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2008-04-10    记者:周润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天津4月9日电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为加强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区划》遵循科学确定海域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海上交通及防洪安全、保障国防安全等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海,将天津市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共121个功能区,实现了对天津市所辖海域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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