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利润靠垄断 领导高薪酬谁能服?[图]
    2009-02-18    本报记者:吕福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闻背景] 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际,国泰君安不久前竟曝出人均收入过百万的“薪酬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和广泛议论。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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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虽然对一些国企高管薪酬增长进行了控制,但人均年收入的绝对水平仍然大大高于一线员工。据调查,2005年至2007年,省管企业集团领导人员人均年度薪酬分别是一线职工工资的11.96倍、10.75倍和9.92倍;2007年,仍有3.65万名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以往限薪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如今,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老板能拿多少年薪?恐怕很少有人能说得清。因为,国企高管年薪从来就没有名正言顺地公开公示过。而从已披露的信息看,部分国企高管年薪仍高达百万元。据记者了解,在山东,有些国有煤矿矿长、书记的年薪高达百万元。有业内人士透露,在一些东部发达省份,国企高管收入大概在七十万元至四五百万元之间,尤其是在煤矿、石油等资源性垄断企业中,百万年薪并不罕见。
  而此前国家发改委规定,国企高级管理层最高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年收入的8倍。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说,显然目前一些高管薪酬要高出职工年收入的10倍。按道理,国企高管薪酬应由国资委分配处来确定,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高管年薪是自己来定的。
  据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资料,前两年少数省管企业经营者把自己的年度薪酬定到200多万元。近年来,山东省国资委重点规范了27户省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仍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办事,工资总额大大超出了年薪制的范围。
  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对于此次财政部有关280万元的限薪规定,业内仍持不同意见。美国总统奥巴马2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国内有专家则主张,中国版“限薪令”应以50万元为宜。

高管薪酬失控

  “国有企业有不少处于垄断行业,高管薪酬无端高增是不公平的。”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有着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中国处于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时期,一直没有通过法律和机制对此进行合理框定。正因为整个市场体系缺少这一环节,职业经理人没有市场,企业高管的任用多由组织部门说了算。近年来,中央企业和一些地方国企跨行业招聘高管,但涉及的面较窄,只是行政管理体制给公众一部分发言权,还不是市场化,不是靠制度在投票,仍带有浓厚的行政性或半行政性。
  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说:“这要看国企高管是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真正产生的企业家。如果是,就按市场规律给企业家来定年薪。如果不是,凭什么拿高薪!国企假如有利润,或高利润,是不是高管的能力决定的?我认为绝大多数是垄断利润。凭什么把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司的财务报表,还不是企业报什么国资委看什么!有人说,如果不给这么高的收入,能留住人才吗?问题是,现在留住的一定是人才吗!”
  黄少安认为,目前,整个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理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多是组织部管理干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是问题的根源。当董事会拿出薪酬方案时,党委书记肯定同意高的,因为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所以,没有人会去阻止、监管薪酬方案,从而造成高管薪酬失控。
  国企高管薪酬失控的后果:一是变相瓜分国有资产。高管没有能力或有能力不经营,照样可以拿到很高的收入。二是加剧收入分配的悬殊,加大社会贫富差距。三是使整个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建立。有句话说得好,“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
  张卫国认为,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变,在约束不力、制度缺失时,很多国企高管会存在短期行为。实际上,高管目前的薪酬是否与本届任期内的经营能力有关,很难说得清。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国企高管干得很辛苦,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由于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会使这部分高管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想方设法把自己本来不高的薪酬拉高,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不能光裁员不减薪

  对于280万元的最高年薪限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应当市场化,限定倍数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他建议,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企业董事、职工,多方组成一个薪酬评定委员会,来给国企高管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本年薪,可以略高于相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这是因为,现在好多国企高管原来都是厅处长等公务员身份。
  然后,再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确定一个合理的奖金提取比例。看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单纯依据企业自身利润情况,还应考虑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在扣除相关因素后,拿出能体现出个人努力程度的业绩部分。比如,因石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造成的利润或亏损,就与个人努力没多大关系。总之,要突出国企高管年薪不是由自己来定。在西方发达国家,国企高管年薪多是由财政部门来确定的,这个方案还要受到工会的约束。
  对于280万元的年薪上限,山东省社科院的张卫国认为仍有些高。他说,发改委不得超过8倍的规定是临时性规定,现在应重新对国企高管薪酬上限进行认定,这种动态修正是合理的。目前,高管薪酬与个人贡献并非直接相关,而这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在确定薪酬后,还要约束高管职务消费。黄少安说,国外国企高管的薪酬很低,前提是有较高的职务消费,承担的风险较低。即使公司破产了,个人也不承担风险。你不能拿美国,或中国私营企业高管能拿多少来比较。现在国企也有股权激励,问题是谁应该获得股权激励,如果企业高管都有股权,就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瓜分。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高管实质上是官员,自己给自己定薪、加薪都说不过去。现在,高管职务消费缺少约束,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确实到了对国企高管薪酬进行制度性约束、规范的时候了。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经营形势不好时,国企高管首先要讲社会责任。国企高管要努力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应相应降低自己的收入水平,而不能光靠裁员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

    [相关报道] 金融高管:天价薪酬频遭质疑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吴奕新认为,金融业与其它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存在本质差别。它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来自监管者设置牌照造成的垄断利润,在中国,大量的金融服务价格都由行政管制,是超额利润主要来源。因此金融高管的才能与国家资源、政策之间是树苗与土壤的关系,不能脱离国情来大谈金融高管的薪酬。

    [相关报道] 须拿捏好市场化管制这个“度”

    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陈东华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经验与实践,国有企业薪酬管制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对企业管制过紧,企业易“亡”;但如果管制过松,企业又易出“乱”,处理不好,还会发生“奖懒罚勤”的现象。因此,要拿捏好市场化管制这个“度”很重要。像目前出台的中国版、美国版的“限薪令”都是对于薪酬体制管制的有利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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