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四川省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在遂宁市委组织部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等网站,挂出一个公告:拟从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中,定向公开选拔3个副科职领导干部。(东方网11月8日)
近些年来,若干拥有行政级别的校长、教授担任了一些机关的领导人,“学而优则仕”确实是希望从政之人的一条捷径。但是,“商而优则仕”、“工而优则仕”、“农而优则仕”则看来遥遥无期,没有公务员身份和行政级别的民营企业家、外企高管、自由职业者进入仕途的机会并不大,因为根据目前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通常是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至少具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领导中选拔。 因此,遂宁市敢于从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中,公开选拔干部,确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举动,尽管这种举动并非毫无依据。早在2006年,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就规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但在实践层面上落实这一规定,遂宁市是走在了前列。它的意义在于,打破领导干部必须从公务员系列中选拔的老规矩,吸引各行各业的优秀人士从政,改善官员的组成结构,打破公务员中形成的各种既得利益。从社会各行各业中而不是限于公务员中选拔领导干部,使得领导干部的来源广泛,就更具有民意的基础和合法性,并且,这些体制外的人当选为领导干部,更能体会到民众的艰辛,更有魄力来打破在公务员内形成的既得利益。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虽然将公务员职务选拔区分为选任制和委任制,但并没有借鉴西方的文官制度,将公务员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面对社会各阶层,通过选举产生;而事务官则在公务员序列中选拔。因此,造成了今天,即使是选任的领导,也单一地从公务员序列中选举的局面。而遂宁市从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中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公务员法》的缺陷进行纠偏,它让那些在体制外的优秀人才,也有机会到国家机关来从政。 但是,这种选拔离真正的文官制度还相距甚远。这种选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官民界限,让农民工也有机会担任领导干部,但是,它并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别。其次,这种公开选拔并没有制度化,随意性很大。这两种制度上的缺陷,在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用人腐败还比较严重而选举制度并不完善的今天,这种公开选拔很可能成为某些官员的工具,他们将自己的子弟选拔进领导干部队伍,搞变相的“世袭制”。
因此,遂宁市的做法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并且通过实践中有益的尝试推动《公务员法》的修改,推动建立真正的现代官员选拔和任用制度,这样才对制度建设有真正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