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大大低于市场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民众纷纷谴责这一行径,温州市高度重视此事,作出了“责成购房人按审定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若不接受,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的决定。一批购房者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喊冤,他们认为“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因为他们都不是原始购房人,而是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据6月11日《经济参考报》)
此前已有太多论者认为,温州方面对几年前这桩涉嫌腐败的买卖所采取的处置方法,有点像锯箭杆,他们所采取的包括对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立案调查;通过两家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并责成购房人补差价的措施,并没得到公众和媒体的认同,被指是“找替罪羊”、“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网友和群众眼中,这些举措,都只是解决“购房门”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问题,而深层次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却没有涉及。一些利用权力取得实际利益的人,所得到的处罚,不过是“获利回吐”,这确实让人有“皮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 但即便温柔如斯,也还是受到了顽强的抵抗。这其中确乎也有如前文所述的那样,是买“二手房”的下家,也算是受害人,他们莫名其妙地被牵涉其中,确实有些无辜。但这样的人,究竟占有多大的比例,还需要详细调查清楚才行。好在143套并不是个天文数字,而且转卖的过程也有档案和手续可寻,只要愿意,总会查得清楚的。但这样,就使得一些人原本想尽快让公众淡化甚至忘却此事的愿望,彻底落空。 其实,温州“购房门”事件,从开始就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如果从开始就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多余的房源进行处置,而不是采用“肥水不流外人田”式的私下秘密分肥式购房,后面的一切纠纷和麻烦,包括群众的怨言和网络的义愤,都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如连环套一般,生出一系列民事关系突变造成的麻烦。包括许多买“二手”的“下家”,只有他们心里知道自己是否真如他们所宣称的那么无辜。从已披露的几个案例来看,他们对购房的不合法性以及某些人在其中渔利的情况是了如指掌的,只是心存了侥幸而已。 温州有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彻底厘清“购房门”事件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让滥权者受到惩处,让侥幸者重拾庄重,让无辜者利益不受损,让公众受挫折的信任,得到补救。 目前,“限补令”最后期限还没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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