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入合作时代?
    2009-01-12    本报记者:晏国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民协会销售土豆。新华社记者 刘泉龙 摄

  30年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然而,在此后的几十年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分散的经营模式已渐渐不能满足农民闯市场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记者近日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的山西省调研发现,蓬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释放出多重效应,既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也昭示着未来农民与市场博弈的新方向。我国农民在新的形势要求下,俨然进入了真金白银的合作时代。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35岁的山西省祁县农民闫维耀清晰地记得改革开放初期自己闯市场的艰辛。1990年初中辍学的闫维耀开始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他说:“虽然经过自身努力,当时的生意越做越大,但经过多年市场磨砺后,我越来越发现单枪匹马的力量太薄弱。”
  闫维耀说:“最大的感受是,一个人搞收购、跑市场,不仅受了很多委屈,也走了不少弯路;果农在遇到困难时,也没人替他们出头。”他举例说,2002年以前,当地的几个农民买到了假农药,打上之后,不仅使梨树受到影响,梨的产量也大大降低。农民们与生产厂家几经协商之后,厂家只赔了农药钱,其他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这事要搁到现在,合作社就能出面帮助农民讨回全部损失。
  与此同时,单个农户的小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闫维耀所在的祁县古县镇的酥梨也出现了卖难问题。2002年,古县镇成立了以闫维耀为会长的酥梨协会。这一最初的农民合作组织内购外销,几年时间使古县镇酥梨的销量很快由起初的每年几十万公斤,发展到年销售1亿多公斤,农民卖果难问题彻底解决。当地农民首次感受到了“合作”的力量。
  2006年3月份,闫维耀联合了九个伙伴在当地率先正式注册成立了祁县耀华果业合作社。闫维耀说:“有了合作社就等于有了娘家,果农的力量就大了。”
  山西省农业厅巡视员刘二仁说,在当前专业化特征很强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农民需要有一个专业化的组织。前期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在农民通向市场的道路上架设了一座坚实的桥梁。
  刘二仁进一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千家万户为生产单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农民闯市场的需求。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要求生产关系进行一些微调,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实际上是新时期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种自我契合。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山西按照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协会进行了改造。截至2008年9月底,该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251个,发展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些合作社已覆盖山西所有乡镇,入社社员达23万户,带动农户110万户,两者占全省总农户的20%。
  与山西一样,近几年,尤其是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其他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获得了蓬勃发展。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登记成员771850户,成员出资总额达430.13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释放多重效应

  经过几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已释放出人们期望的多重效应。
  首先是发展领域向农业各个方面渗透,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据统计,山西1025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近八成从事粮棉、果蔬等种植业和牛羊猪鸡等养殖业;其余多从事农产品加运储销以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山西省农业厅经管局调研员白剑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涵盖了全省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其次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山西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直接统一经营和统一服务的规模经营面积达28.2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面积的58%。记者近日在山西省晋中市走访了10余个合作社也发现,他们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科技服务、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维权等方式,在实现集约化生产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带动农民大幅增收。据统计,2007年全省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438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
  第三是品牌效应凸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记者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单个农户与市场和龙头企业谈判时的弱势地位。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更进一步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目前,山西有197个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相关认证,有186个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
  最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近年来,山西省一大批合作社的带头人当选为各级劳模、标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人在示范带动农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道

  山西基层人士认为,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迅猛发展的首要原因是提早部署,使合作社早起步、早发展、早规范。刘二仁说,山西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以及采取相关扶持措施,可以追溯到2000年左右。经过多年探索之后,2005年该省又率先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地位。由此,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迅猛发展,到2007年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数量升至全国第一。
  与此同时,山西省采取“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措施,提升合作社发展速度。从2004年开始,山西省先后制定五个政策性文件和召开三次重要会议,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全省各市县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若干文件。省农业厅厅长孙连珠说:“这些文件和会议,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对全省合作社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推动和引导作用。”
  除了政策引导,山西省各级财政也出台了相应的引导措施。从2005年开始,山西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要求每年省级财政这方面的预算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008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已达1000万元。山西11个市、115个农业县(市、区)中已有8个市、46个县(市、区)将1890万元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在部门联动方面,山西农业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在制定政策性文件、召开宣传发动会议的同时,加速改造专业协会,采取印发资料、直接培训、典型宣传等手段,加强了对合作社的培训和引导。工商部门积极赋予合作社法人地位,对其登记和监管实施登记不收费、不验资以及监管不年检、不罚款的“四不政策”。农信社等金融部门则专门出台了针对合作社的贷款办法。
  山西省近年来还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他们通过培训、宣传等手段,加强指导和引导,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农民积极创办合作社和加入合作社;通过加大对合作社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壮大其产业规模等手段,帮助合作社成长壮大;通过制定示范章程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档案以及检查验收等措施,帮助合作社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促进其规范发展。
  山西基层人士同时认为,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迅猛发展与国家相关政策的明确和放宽更是息息相关,其中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法律颁布后,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法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白剑说:“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全省上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提供了强大支撑,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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