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合法投资商成嫌犯 非法采矿者法外逍遥
    2008-06-24    本报记者:李新民 实习生:尹乃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方是政府招来的矿产投资商,不仅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采矿证被扣发,还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另一方是无证采矿者,盗采国家资源两年之久,不仅至今逍遥法外,而且在矿山被依法查封后竟然理直气壮地组织上访……这是记者近日在甘肃酒泉敦煌市采访时发现的一桩怪事。

合法投资商: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当作“嫌犯”网上追逃

  短短的头发,圆圆的脸庞,说话的时候手里捏一颗香烟,言语间透着愤怒与无奈。这是辽宁商人林希武初见记者时的样子。回忆起这几年在甘肃敦煌市的投资经历,他告诉记者,从招商引资“座上客”到被四处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像是做了一场恶梦。
  据了解,地处敦煌市孟家桥乡的方山口钒矿是敦煌市最重要的矿产资源。2000年,由于市场上五氧化二钒的价格连年下跌,每吨只有2.8万元,而生产成本高达每吨4.5万元。敦煌市钒厂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市里确定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林希武就这样被“招”到敦煌。
  在政府主导下,2001年12月11日,林希武与敦煌市钒厂法人代表徐杰签署《买断敦煌市钒厂合同》。合同约定:敦煌市钒厂全部生产设备、设施及全套生产技术资料及矿山开采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总计680万元。首期付款交付时间在敦煌市钒厂钒矿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交付,人民币50万元。林希武说:“签订买断合同后,钒厂的债权人纷纷找上门要债。为顺利投产,2002年8月5日,我和徐杰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我负责担保偿还钒厂的债务,都应视为已给徐杰付款。”
  在当时市场钒价严重倒挂的情况下,林希武为何要选择投资钒矿?林希武说:“一方面,当时把我请到敦煌来的孟家桥乡乡长龚海曾帮我科学地分析市场行情,预测钒价下一步肯定会上涨;另一方面,钒矿石价格低,但钒铁价格还可以,我决定投资建一条钒铁生产线,并把原钒厂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原钒厂营业执照注销,敦煌市西部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部矿业)宣告成立,林希武股份为90%,徐杰为10%;12月2日,当时的酒泉地区地质矿产局作出《关于对敦煌市方山口钒厂申请变更采矿权人、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批准将原属敦煌市钒厂的方山口钒矿采矿权的名称变更为西部矿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希武。
  2003年6月6日,西部矿业为年产3000吨五氧化二钒和5000吨钒铁技改项目举行了隆重奠基仪式。“这在当时的甘肃省都算得上是一个大项目,以敦煌市委书记为首的市四大班子的领导都出席了剪彩仪式,孟家桥乡的领导还因此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扬。”说到此处,林希武脸上飘过一丝难得的笑容。
  然而,仅一个月之后,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3年7月14日,时任孟家桥乡党委书记的李德军带领乡政府工作人员突然查封了西部矿业办公场所。在乡党委、政府于7月21日写给西部矿业的一份“承诺书”上,记者看到如此理由:“原公司法人代表林希武因经济问题,公安机关已在侦察,且农民和施工单位群情激愤,集体上访,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2003年8月20日,敦煌市工商局下文吊销西部矿业营业执照。
  2003年9月20日,经过一番核审程序后,西部矿业获得了6221000320014号采矿许可证。但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却拒绝发给林希武,只给了林希武一份采矿证的复印件。
  2005年4月10日,敦煌市公安局下发公告,西部矿业留守人员被赶下矿山。
  最令人震惊的事发生在后面。2007年5月12日,林希武突然被敦煌市公安局拘留,理由是他涉嫌用假支票诈骗敦煌市汽车运输公司加油站油品,案值12万余元。13日,林在向加油站交了12万余元的油款、向公安局交5万元的保证金后,公安局给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007年11月19日,林希武又被当作“在逃人员”上网通缉,理由还是这笔12万余元的油款;12月28日,林希武在北京被抓获,2008年1月4日被酒泉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8日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认为林希武行为不构成诈骗罪,1月31日林被无罪释放。
  酒泉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第二次通过网上追逃方式抓捕林希武,依据是市政府转来的一个函,反映他涉嫌经济诈骗二三百万元。我带人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认定都属于经济纠纷,林希武不涉嫌诈骗。我们就把林希武放了。”

非法采矿者:盗采两年无人过问,被查封停产后竟组织上访

  据了解,举报林希武诈骗的人是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敦煌钒业)负责人蒋奉章。在酒泉市一家宾馆,蒋奉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敦煌钒业就是原来的敦煌钒厂,是方山口钒矿的采矿权人。林希武是个骗子。”
  但资料显示,敦煌钒业是一家于2003年9月12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代表徐杰;敦煌钒厂早于2002年9月注销。且敦煌钒厂最后一个法人代表人不是徐杰,而是林希武。显然,两企业之间却没有关联性。敦煌筑业的注册地址就是西部矿业的注册地址。而且,从几家企业的股东构成中,记者均未查到蒋奉章的名字。
  蒋奉章告诉记者:自己是徐杰的委托人,代表敦煌钒业处理问题。
  2004年,蒋奉章曾作为徐杰委托代理人把林希武诉至酒泉市中级法院,要求解除徐杰与林希武签订的《买断敦煌市钒厂合同》,返还财产及土地使用证和矿产开采证等。理由是“被告没有履行按约支付价款的义务”。林希武则辩称,自己已经向原告付款560万元,履行了买断合同。
  酒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买断敦煌市钒厂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2004年5月9日,酒泉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徐杰诉讼请求。同年10月8日,甘肃高级法院做出终裁定,原审判决有效。
  虽然通过法律手段获取采矿证失败了,但蒋奉章表示,敦煌钒业并没有因此停止采矿活动。而且是“边建设边生产”,在他向记者提供的“大事记”等材料中可以证明:
  2004年9月24日,敦煌钒业钒铁冶炼厂建成投产。
  2004年12月2日,敦煌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敦煌钒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呈报资料》。
  2004年12月8日,敦煌市国土资源局[2004]185号文件以局务会形式向酒泉市国土资源局打报告,要求“将原西部矿业公司方山口矿区115线-123线钒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3月,敦煌市主管副市长、国土资源局领导提出(传达)酒泉国土资源局领导的承诺:“到期发证,不必再找市党政领导了。”
  2005年4月10日,敦煌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治安秩序的通告》。
  2005年6月8日,敦煌钒业红柳河钒厂二期竣工投产……
  “对于敦煌钒业无视法院判决疯狂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我开始不断向上级领导反映。2006年,我们的呼声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林希武说,“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将我们的反映材料批给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尽快解决方山口钒矿采矿权属纠纷的函。”
  蒋奉章告诉记者:“2006年4月,酒泉市国土局要求查封方山口矿山,但敦煌市国土局觉得没道理,没有执行。敦煌国土局领导表面说查封,但是私下对我说,让我继续干。2006年6月5日,酒泉国土局给敦煌下文,要求他们必须查封,清理无证开采企业。后来我们看到通知,知道是有人举报。2006年6月8日,我们就彻底被查封了。”
  敦煌钒业的非法采矿行为被依法制止后,众多工人开始大规模上访。蒋奉章说:“我们原有800多名工人,两个分厂在运转。我们和工人签了三年合同,突然查封矿山,造成他们没有饭吃,家也回不去,当然要上访。先是130多人去酒泉市静坐,后来我们100多人再次联名准备进京上访,而且已经有一部分人到了北京。”
  “蒋奉章欠我们70多万元,只给了2万元。”甘肃省定西县农民袁龙翔告诉记者,自己是个小包工头,2004年在敦煌钒业做基建工程;2005年5月以后又给敦煌钒业开采矿山,剥山皮25000立方米,采钒矿石300多吨,可蒋奉章就是不给钱。袁龙翔说:“我曾多次找蒋奉章要钱,蒋奉章说,矿被政府封了,我哪来的钱给你们?你们告政府吧。”
  据了解,除袁龙翔以外,还有两支采矿队和两家钒厂分别与敦煌钒业签订承包合同。来自湖北省崇阳县沙坪镇的杨锦明告诉记者:“2004年,我带160多名农民工与蒋奉章签订钒厂生产承包合同,2005年因钒价上涨,蒋奉章单方面撕毁合同,将钒厂转包他人。此后近两年间,他们一直在生产,不仅从未向政府缴税,欠农民工的工资也不给发,光欠我们的钱就有309.66万元。”

合法受打击,违法受保护,政府部门在扮演什么角色?

  “从最初的‘开门招商’到后来的‘关门打狗’。这是为什么?”林希武说:“这是因为受钒价上涨利益驱动,一些有权力的人参与到钒矿资源争夺中。他们动用政府职能部门违法施政。”据他介绍,自从自己买断敦煌市钒厂之后,国际市场钒的价格就开始上涨,而且涨幅越来越大,如今钒价是当初的10多倍。
  首先,孟家桥乡党委、乡政府有权查封企业吗?2003年7月14日,时任孟家桥乡党委书记的李德军带领人查封了西部矿业办公场所,理由是林希武因经济诈骗被公安机关侦察。林希武说:“别说后来证实我没有诈骗,即使诈骗也应该司法机关查封我们,孟家桥乡党委、乡政府有这个权力吗?”
  其次,2003年8月20日,敦煌市工商局吊销了西部矿业的营业执照更为荒唐。其《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吊销西部矿业营业执照的理由是其“未参加2002年度企业年检”。可国家工商局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每年年检时间在3月份,西部矿业公司2002年9月注册成立,岂能参加之前的年检?又岂能以“未参加2002年度企业年检”为由吊销执照呢?
  第三,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9月20日就给西部矿业办理了6221000320014号采矿许可证,却以“西部矿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为由拒绝颁发。对此,甘肃省神舟律师事务所的田顺舟律师认为:吊销营业执照不同于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并没有消灭,不影响采矿许可证持有。
  第四,2003年9月8日,即西部矿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到一个月,敦煌市发展计划局便下发140号文件,撤销西部矿业的项目立项。更令人费解的是,该局第二天就发了个141号文件,居然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敦煌钒厂”,敦煌钒厂早在2002年已经注销,该文件竟然抄报给了与敦煌钒厂和西部矿业都没有关联的“敦煌市钒业公司”。
  第五,在蒋奉章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酒泉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12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钒铁生产项目列入2004年度“工业项目奖”和“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予以奖励的决定》,对一家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政府为何不予查处反予奖励?
  第六,当地公安机关甚至动用警力,保护非法采矿者的所谓“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据林希武说,“红柳河钒厂本是我们西部矿业的钒铁厂。2005年4月5日,敦煌钒业组织人员到红柳河钒铁厂盗窃耐火砖,与留守在厂里的职工发生冲突,酿成流血事件。敦煌市公安局处理案件时竟发布《关于加强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治安秩序的通告》,公开表示‘保证敦煌市钒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把西部矿业留守人员赶下矿山。”
  第七,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法采矿行为不仅要查封矿山,还要“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还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酒泉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敦煌钒业自2006年6月被查封后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据了解,2007年10月10日,酒泉市政府下发160号文件,针对敦煌市方山口钒矿纠纷,专门成立了一个由酒泉和敦煌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调查组,文件要求调查组10月底前提出“处理意见”。
  那么,酒泉市政府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是什么内容呢?调查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开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调查组处理意见已经做出,但最后还要报给市主要领导审阅,具体内容目前还不便透露。”在敦煌市采访时,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告诉记者,按照敦煌市规定,记者必须经市委宣传部才能采访;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存拒绝了记者采访,他说:“为(方山口钒矿)这么点事儿跑这么远来采访,我觉得没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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