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中村”改造实现和谐拆迁
把最大的利益让给群众
    2008-04-29    本报记者:肖波 王文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城中村”改造是目前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遇到的一个难题,河南省南阳市最近实施的“城中村”改造试点,拆迁涉及三个区、七个乡镇(办事处)、六个村庄(居委会)、9000多户居民、三万多人,总拆迁面积300万平方米。在这起国内较大规模的拆迁中,市委、市政府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仅用两个月就全部完成,拆迁过程中公安部门没有接到过一次出警请求,没有发生一起强行拆迁,也没有一起群众越级上访,拆迁过程平稳得令人惊叹。

不能用依法拆迁来赶群众,而是从和谐拆迁上请群众

  南阳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问题日益突出,在中心城市8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内,共有44个行政村近30万人,“城中村”总占地约25平方公里,占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这些村庄建筑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管理和建设混乱,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大量外来人口居住在这些村的出租屋里,加上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脏、乱、差”问题严重。
  “城中村”已成为南阳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2007年初,南阳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城中村”改造作为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把落后的城中旧村改建成居住环境优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现代化文明社区。
  搬迁安置工程,涉及占南阳市区1/3人口的切身利益和人心稳定,能否迈过大规模的“拆迁关”立时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南阳市委、市政府经过调查分析,认为群众的顾虑来自三个方面:担心拆迁和回迁中利益受到损害;担心改建出现虎头蛇尾的“烂尾楼”现象;对故居和传统生活习俗的留恋。
  市委、市政府提出,不能因为担心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悄悄搞拆迁,而要通过阳光操作,让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用依法拆迁来赶群众,而是要从和谐拆迁上请群众。南阳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旧村改造的优惠政策,数百名党政干部走家串户,解惑释疑。设立了市长热线、工作组热线,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开发建设听证会”“拆迁户代表座谈会”等也相继举行,政府与民众在交流碰撞中理解信任,形成共识。
  透明的政策,广泛的对话,增进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广大群众很快转入了支持旧村改造的实际行动。起初阻力最大的彭营村、净土庵村村民自发联合签名上书市、区政府,主动要求尽快改建。

不能越拆越穷,而要越拆生活水平越高

  在“城中村”改造中,南阳市委、市政府提出,拆迁户不能越拆越穷,只能越拆生活水平越高。特别是对贫困群体,要让他们通过拆迁改变命运。
  为保障旧村村民的利益,南阳市统一规定,对动迁村(居)民每人安置40平方米的住房建设面积,超出了建设部门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的小康社会住宅标准。村(居)民现有合法建筑按照安置面积标准置换后,差额部分严格按市政府文件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安置六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由改制后的村股份制经济统一经营,以解决改造后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旧村居民取得补偿的商品房不仅发房产证,可以进入市场自由转让,而且转让时不需要再补交地价。
  此外,南阳市旧村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前所未有的补偿实惠。如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拆迁后也按每人4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进行回迁安置。原征地在册农民因本村没有提供自留地建房的,本次拆迁改造时,其应当享有的优惠指标不但有效,而且能得到实质性补偿。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其被安置期间,原来的住房出租收入不但不会减少,相当部分被拆迁的房租收入还会不同程度增加。记者来到东华村一个被拆迁户临时安置的家中,主人王建龙告诉记者,原来他的房子的确权合法面积有21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补偿三元租金的政策,他每个月可以获得630元租金的补偿,而现在他住的房子每个月的租金只有450元。
  南阳市委书记黄兴维对记者说:“实施这些优惠政策,南阳市政府在自身利益上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的利益。”据介绍,南阳市对于“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出让的政府收益,其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全额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中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加上减免城市配套费、经营和服务性收费,市政府将少收数十亿元。老百姓由衷地发出“南阳市政府确实是为人民”的感叹。
  “城中村”改造后,南阳市对村民实行户籍性质转换,享受市民待遇。允许没有工作单位的农转非人员以城镇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于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制定补缴参保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可以进行资金转户补缴转为城镇养老保险。
  “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再难的事也能办好。”南阳市规划局负责这次“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设计,局长李金旺说,过去搞拆迁,都要成立“大指挥部”,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干部怕见群众”的问题。此次南阳市大规模“城中村”改造,仅仅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去年12月5日,南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察看“城中村”改造拆迁,每到一处,当地居民都自发在村口打起条幅,燃放起鞭炮,表达即将告别“城中村”的喜悦之情。

兼顾多方利益最终让群众放心满意

  南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决不允许在改造过程中又出现新的更多的无房户,也决不许开发商的暴利建立在更多人流离失所的基础上。该市“城中村”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这样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而且在公开、公平的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让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的开发商参与改造和开发,从而使改建质量和时间有了保证。
  南阳市政府规定,由村里公开招标选择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必须为新的社区配套建设花园、广场和学校、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开发商必须有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并出具银行的保函才能参与投标。他们还必须把总投资的30%存入银行特别账户,这笔钱须经开发商、村委会和政府改建办三方同意才能动用,以解除村民对“烂尾楼”的担忧。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育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冯居朝告诉记者,这种让群众放心的“阳光操作”,也颇受开发商的欢迎,为了争相树立自己的品牌和信誉,开发商们有的还从北京、上海、香港等地聘请名设计师来设计。
  为了确保旧村居民能够按时按量地住上新房,改造工程也要保证开发商从中获得合理利润。南阳市政府规定,按安置建筑面积的三倍标准作为补偿开发建筑面积。市政府采取调控手段,从去年起严格控制商用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开工,以此来消化积压楼盘,积累购房需求,为旧村改造做市场准备。此项政策出台后,吸引了包括河南省最大的房地产商在内的十余家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旧村改造,其中南阳市外的开发商占了近六成。
  目前,南阳市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正顺利展开。从今年开始,该市每年将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计划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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