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国家队”建设提速
    2009-11-13    作者:李舫 刘阳    来源:人民日报

    转企改制缘何“大提速”

  记者:从2003年到2008年,文化部只组建了一家集团公司,而今年一次性就推动四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了三家集团公司。改革步伐大幅度加快的原因是什么?

  文化部负责人:首先,文化系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文化发展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为推动转企改制工作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自组建以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实现了从文化中介商到文化集成商的转变。2008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座城市,举办了74项、5600场次演出和展览,其中商业项目超过60%。这些发展成绩,为改革赢得了声誉。
  第三,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的出台,为转企改制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较好地解除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后顾之忧。
  第四,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逆势上扬,为推动转企改制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个“同步”和三项“第一”

  记者: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其间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

  文化部负责人:一年来,我们的时间主要用在调研、实际操作和协调上。在调研上,我们组织专门力量,从去年12月起,历时近5个月,对30多家部直属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准确掌握了各单位改革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转企改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上,我们开展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制度建设等工作。在协调上,我们积极争取兄弟部委的支持,共同解决了文化领域中央级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确定、工商注册程序等重大问题。

  记者:与以往相比,文化部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的突出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创新举措?

  文化部负责人: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的突出特点和创新之处,概括起来就是在过程上实现了三个“同步”,在成果上实现了三项“第一”。
  所谓三个“同步”:一是同步推进多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国有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同步推进“事转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同步推进转企改制和资源整合,一举打造三家集团有限公司。
  所谓三项“第一”,一是实现了中直院团整体转制零的突破;二是创造了部委主管报社整体转企改制第一例;三是组建了第一家中央动漫企业。

  打造“国家队”源于产业需求

  记者:如何定义“国家队”这一概念?组建文化领域“国家队”有何意义?

  文化部负责人:作为文化产业“国家队”,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资本结构上,由国家出资或者国有资本占主导;规模和实力上,能够代表行业高水准;业内地位上,能够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队”不享有市场特权,不是“御林军”。与地方的或民营的文化企业一样,它们也是市场主体,也要在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地去竞争。而且,今天是“国家队”,不等于永远是“国家队”。文化产业是一个高成长性的领域,任何企业不思进取都有可能被超越。
  打造文化领域的“国家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这些企业对内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作用,对外则代表着中国形象、中国实力、中国气派。其次,文化产品不仅有商品属性,还有意识形态属性。要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主流的、骨干的、关键的文化企业就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第三,组建“国家队”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中华文化要“走出去”,少不了国际商业谈判。这种谈判不能由政府去谈,应当由有实力的、高水准的企业去谈。

  记者:文化产业“国家队”的组建,会不会对地方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造成挤压?

  文化部负责人:文化产业跟那些产能过剩、市场饱和的产业不一样,它的空间很大、领域很宽,不是“有你就没我,有我就没你”,大家可以在不同的层面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队”不会威胁、排斥地方的、民营的文化企业。国有企业要发展,民营企业也要发展。它们之间不会发生抵触和矛盾冲突,而会形成一种互补共赢的良好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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