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支持政策再现金融创新实践
    2008-08-18    作者:谢闻麒 任晓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前,一行三会公布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十七条意见,专家分析,《意见》中许多支持和服务措施不能仅仅视为短期政策,而应理解为监管部门所推动的金融创新实践,不少支持和服务措施日后有望逐渐成为长效机制。

弱市再推资产证券化

  《意见》在“支持灾区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一节中提到,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证监会曾批准发行了“联通收益计划”等数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从2006年8月至今,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处于停滞状态,此次将其作为支持灾区金融手段重新提出,资产证券化或将得到新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券商不但可以在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收取佣金,对于通过集合理财计划方式实现的项目,券商还可以同客户进行收益分成。
  “券商经营严重受制于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只要行情下跌,几乎所有的业务类型都会受到冲击”,券商人士指出,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券商亟须寻找可以有效摆脱行情制约的业务品种,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能发挥一定作用。

拓宽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意见》指出,可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发展林权抵押贷款、采矿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存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对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的拓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意见》中还包括其他一些对灾区‘三农’的信贷支持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有助农户和农村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进行灾后重建,更重要的是通过各项实践创新,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在未来或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长期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建

  《意见》还提出,将“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市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目前,保监会正在修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投资额上限有望达到总资产的8%。保险专家分析,大多数的基础设施项目回报率在10%-15%,比债券和目前的股市更有吸引力,灾区基础设施有望最先获益于保险投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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