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劳动者明显缺乏权益保障
    2007-07-02    董伟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上周,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版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一些关键条款的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如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资方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以支付双薪作为惩罚。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称,随着刘易斯拐点(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到短缺的转变,被称为“刘易斯拐点”——编者注)的到来,我国在劳动者保护方面的问题日益凸现,如果对劳资关系不加以引导并改善,很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这一观点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最新发布的调查中得到了充分印证。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等距抽样方法,共抽取10个省份40个城市共2150家企业,匿名调查了30000余名劳动者,收回有效问卷28370份。
    报告指出,劳动者保护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被侵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益、劳动报酬权利缺乏足够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劳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等等。
    在劳动合同权益方面,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且这一规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然而调查却发现,在实际生产中合同签订率相当低,而且部分条款和法律法规明显相背离,重点反映在节假日加班报酬不到位、试用期及周工时超标等方面。
    根据调查数据,在所有就业人员中,76.5%的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业户口劳动者合同签订率明显偏低。此外,当前的劳动合同呈现短期用工的特点,平均期限为两年半,其中一年期以内的占到近三成。
    与合同权益相比,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更普遍。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8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的权利,以及享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休息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超时工作的现象比比皆是。
    数据显示,所有受访者的平均工作时间达到8.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5.9小时。26.8%的劳动者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得不到休息。与此同时,近两成的受访者经常加班,其中一半的人每天加班超过一小时,更有1.4%的受访者每周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在经常加班者中,65%的人可以得到加班费,而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和低工资劳动者经常拿不到应得的加班费用。
    如果说加班费只是“额外”的问题,那么“额内”的报酬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呢?根据本次调查,企业员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比较常见。在最近一年中,有7.7%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1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61元,相当于企业职工的2.2个月工资。拖欠工资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采矿业,分别为16.1%和11.1%。拖欠对象主要是低工资水平的农民工群体:月工资低于1000元的职工中,被拖欠工资者的比例达到9%;月工资在1000~2000元的人当中,被拖欠工资的人占到4.2%,而月工资高于2000元的人当中,只有2.9%的人遭遇过拖欠工资现象。
    与此同时,劳动者几乎没有能力和用人单位就自己的工资问题进行谈判。调查中2/3的人面临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说给多少就给多少,劳动者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只有两成受访者表示,其工资是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决定的。
    一个更为引人注目的矛盾是劳动者的安全问题。普遍的数据表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保障有待改善。在所有被调查人员中,70.8%的人反映所从事的工作对健康和安全没有危害或威胁,22.1%的劳动者反映有危害或威胁但不是很严重,2.2%的劳动者反映其工作对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危害或威胁,还有4.9%的劳动者不知道工作对健康和安全有无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5%的被调查者出现过工伤事故,其中66.5%的人得到了工伤保险或相应的补偿,但仍有33.5%的人没有得到有关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伤事故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和建筑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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