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要求:确保最低工资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007-06-29    记者: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已要求各地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并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继续加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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