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惯用三种骗术坑蒙消费者
    2008-03-17    本报记者:程正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随着楼市升温,房屋中介行业中的弊病开始显现,房屋中介已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消委了解到,重庆市被投诉的房屋中介公司大多是证件不齐却经营范围“包罗万象”的小公司,这些中介公司一般采取以下三种不正当手段坑蒙消费者。
  一是“先交费后看房”。重庆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在广告上称,消费者若对其提供的信息不满意,可退还中介费,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二是“编造虚假信息”。重庆市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袭,有的竟然编造假信息。
  三是“合同圈套诱上钩”。不久前,来重庆打工的小王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了一份租房协议书,并交了300元押金。业务员告诉小王,公司已与房主谈妥,保证让他满意,而且他可以直接跟房主联系。后来,小王找到房主,并到实地看了一遍,觉得不满意,决定不租。但是,当小王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押金时,业务员便指着协议书上的“禁止租房者与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押金一概不予退还”条款对小王说“你违约了!”
  重庆市消委提醒,对于通过房屋中介租房和买房的消费者,首先,应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并认真查看该公司是否有“两证”,即房管部门审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其次,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并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最后,房屋中介开出的票据应注明是“押金”,而不是“信息费”,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合同单和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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