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电
现在新鲜的消费样式越来越多,一种“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方式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在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新疆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当心“预付费式会员卡”的预留陷阱,尝“鲜”之前还需理性。 日前,乌鲁木齐市苏凌女士在一家高档洗浴中心花了1800元办理了一张“预付费式”消费卡。后来,苏女士发现提供的服务和当时办卡的承诺相差很大。 在几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她要求商家退还消费卡内的余额,得到的回复却是:办卡时的合同已经规定了此类情况不予退款。无奈之下,苏女士向新疆工商局12315投诉维权。 据新疆工商局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苏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如商家利用“开业促销”等手段预售消费卡,然后迟迟不开张。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涉及企业非法融资等行为。又如,消费一段时间后,商家更换法人代表或者倒闭甚至携款潜逃,消费者预先支付的钱则很难追回。 对于这种“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消费方式,新疆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确认自己是否长期需要这种服务;第二,找有营运资质、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商家;第三,避免购买大额的消费卡;第四,注意当场签订书面合同,并逐条看清,特别注意有效期限和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内容;第五,保管好各种发票、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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