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宪法”缘何频遭践踏
    2008-05-21    作者:崔佳    来源:人民日报

  去年至今,重庆市的城建规划领域因有数名厅官在此“落马”而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去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三人,因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和13年、10年有期徒刑。今年4月,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证实,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已被“双规”。一连串的“规划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城建规划领域为何成了腐败“温床”?案件中的权力寻租交易手段暴露出现行法律与制度的哪些缺陷?法律专家及有关人士疾呼,实施“阳光规划”,遏制和预防“规划腐败”,维护城市“宪法”的严肃与权威。

案件回放:“硬规划”成“软面团”

  在王政等三人的“窝案”中,三人在用地规划、调整容积率、减免配套费用等城建规划环节,出卖手中的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受贿总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而且他们实现权钱交易的过程都非常简单,有时只是签个字、批个条子甚至“打声招呼”就能完成。
  法院审理查明,王政在担任重庆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期间,数次利用职权在用地规划方面与开发商进行权钱交易。2002年,重庆一房地产公司拟转让位于沙坪坝区一块面积为270余亩的土地,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公司负责人找到王政,想把这块规划为“农业用地”的土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王政遂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沙坪坝区规划分局的名义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帮助该公司达到了目的并从中获利。该公司经理先后送给王政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调整容积率能带来惊人的利润,曾在规划部门工作过的王政和陈明当然深谙此道。利用手中权力帮助开发商提高容积率,成了他们实现权钱交易的重要“筹码”。
  2004年3月,开发商柏某找到时任重庆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的陈明,希望把自己开发项目的容积率由4.0调整到6.0,并于同年5月送给陈明15万元。同年6月,经过陈明的简单“运作”,重庆市规划局就批准了该项目的容积率调整为6.0。记者注意到,在法院认定的陈明受贿罪行中,几乎每一笔都与调整容积率有关,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笔是从2.0调整到4.98。
  郑维虽然没有在规划部门工作过,但由于他曾经担任过重庆主城两个区的副书记职务,相对较高的职位使他在城建规划领域实现权力寻租变得更加容易。他不仅通过为开发商“打招呼”要求下属部门对其“关照”、为承建商介绍工程来收受贿赂,就连“做工作”劝某建设单位“撤场”也得到了10万元的“感谢费”。

根源透视:观念误区与制度缺陷

  “规划腐败”根源在哪儿?在王政等人手里,“硬规划”为何变成了“软面团”?法律专家及相关人士认为,从大的方面讲,认识观念上的误区和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个领域普遍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认为,城建规划领域的腐败案件产生的原因首先是认识的偏差和观念的误区,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对规划重要性和法律地位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存在着“法律不能随意触碰,而规划可以随意修改”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规划对于城市建设,就如同宪法对于法律建设一样重要;二是相关行政部门没有把城建规划上升到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造成规划行政权力长期处于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低,随意性大。
  王学辉说,认识层面的问题造成了规划领域现行制度存在缺陷,设置规划行政部门时就存在权限不清、职权交叉等问题,一个楼房外墙涂颜色就可以有五六个部门“说话”,有利益的抢着管,管对管错也不好判定责任。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家学直言,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过大、过于集中,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公开和有效监督,是导致该领域腐败案频发的症结所在。调整容积率的报批一个处室几个人就可以定、分管区长说句话就可以为开发商减免配套费,这无疑就为权力寻租找到了“市场”。还有就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城建规划领域的都是“粗线条”的,而像容积率这样的问题又体现在具体的、技术的层面,怎么调、依照怎样的程序调,都没有规定,使得监督陷入一种无章可循的尴尬。
  杨家学介绍,近两年来,重庆市因房地产开发规划调整造成小区居民不满而诉诸法庭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开发商通过“勾兑”行政部门而获得批准就可以为“调规谋利”找到“理直气壮”的理由,造成此类案件业主胜诉率较低。

良策共谋:实现“阳光规划”

  “规划腐败”现象之所以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城市发展的功能和资源配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专家及相关人士呼吁,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斩断伸向城建规划领域的权钱交易“黑手”。
  王学辉认为,要遏制和预防“规划腐败”,就要求我们的相关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对“规划”的规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要实施调整,也只有一个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也在修订当中,法律的不断完善将为实现“阳光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邱道持表示,“规划腐败”案件折射出在该领域制度建设滞后,核心问题就是城市的资源配置,究竟由谁说了算?作为公共资源,城建规划要从暗箱走向“阳光”,就要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无论大小规划,如果确需调整,首先应该向公众公示,然后公众还要作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针对“规划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杨家学说,在制度设计细节上,应充分体现民主、科学原则,比如针对规划调整问题,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还可以具体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在容积率调整等问题上,在增加行政部门民主决策、增加公众参加的听证之外,还应该包括专家评估,而且在细节上要力戒“走形式”,可通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保证其评估意见的真实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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