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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潭湖公园一角。邓晓霞
摄 | 公园的开辟和发展,见证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成长和发展历程,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市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城市的变迁和社会更替的影子。
公园的发展源于社会需求
早在19世纪,人们为消除工业革命带来的诸多城市弊病而寻找改革的良方,最终发现营建公园、绿地乃是最好的措施之一,公园绿地的建设从此得到迅速发展,改变了拥挤、杂乱、污染的所谓“近代城市”形象。 从西方公园绿地百余年的历史可以看出,它在改善城市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纽约中央公园的建设思路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在寸土寸金的纽约曼哈顿中心地带,“生长”着一块巨大的方整绿地,足足占据了153个街区,成为钢筋混凝土丘陵中的一块绿洲,它是纽约的骄傲,也是纽约市民休闲的好去处。纽约中央公园始建于1858年,由奥姆斯特德提议兴建并担任设计,他坚信城市中的人需要缓解压力的舒适环境,开创了现代景观设计的先河,被尊为“美国园林之父”。他设计的纽约中央公园,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为大众服务的公园,它创造的是公众空间,而不是与权力、地位相关的个人空间。当时的市政府接纳建议后,拨款500万美元,买下这块800多英亩的“城市宝地”。建园前后耗时20余年,难能可贵的是,在以后100多年的城市发展中,无论市区怎样扩展,这块绿地一直没有被侵占。 中国传统的城市空间结构中没有专门向市民开放的公园,花园和园林完全归私人所有,不向社会开放。19世纪60年代,侨居中国的西方人士最先在沿海开埠城市建造公园,将西方的造园艺术和公园设计理念引入中国。当时较为著名的公园有上海的外滩公园、虹口公园、天津的英国公园等。20世纪初,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国内的传播,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形成了他们心中理想的公园模式:公园不仅能美化环境,还是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更是引导民众接受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教育场所,公园具有休闲、教育、运动、文化等诸多功能,这种理想的模式在后来的岁月里逐步得到实现。
“城市绿肺”遭人为破坏
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有一定使用功能的、自然化的游憩生活境域,是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常常被誉为“城市绿肺”。城市公园不仅是城市居民的主要休闲、活动场所,也是市民文化的传播场所。公园的好坏与否,与规模无关,关键是它能不能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带来愉悦。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除了具备优美的环境、完备的设施外,公园还应该开放、包容,让每个市民都有着平等享受安静、休憩的机会和权利。 但是,城市公园绿地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以致不少城市公园“缩水”,在商业行为的逼迫下,其休闲文化属性处于被建筑森林围困的尴尬境地。少数开发商为求得商业利益,不顾群众的强烈反对,贸然巧立名目私搭乱建,以发展为名,行蚕食公园之实。南京某公园近年来不断将公益性用地改商业用,在公园东大门北侧将一大块土地建成某某休闲酒店,完全成了一个商业区;在公园中划出部分土地建成所谓“嬉水园”,每年只有7、8、9三个月作为一个游泳池来使用,再后来又在公园中间划出一大块地区,建了一个封闭式的射击游戏区,在东大门南侧的绿地建了办公楼等等。更有很多公园用地,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一些部门眼中的宝地,有些“关系户”开发商在公园兴建会所、酒楼,甚至商品房。上海市某生态城市公园周边,建满了各种高档高层楼盘,更有些小公园几乎被周围的各种楼盘围得“透不过气来”。 诸如此类的问题普遍存在,且有不断蔓延的趋势。开发商没有为公园建设投资,却靠公共绿地抬高房价,获取巨额利润。公园的景致被破坏了,城市的绿化系统受损了,公园有限的自然气息被周边建筑里的“人气”冲淡了。
蚕食绿地威胁人和城市生存
城市公园作为城市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人类居住、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场所,理应服务于民众。但为了城市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利益和少数开发商的利益,一些城市的有关职能部门不惜牺牲广大公众的权益。公园是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除具有旅游价值、文化教育、休闲游乐的功能外,还折射该城市的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城市往往因公园的存在而变得更有文化魅力。在国际上,城市公园被公认为优效物品,所有人都有到公园游憩、活动的权利,发达国家的城市公园一般被作为基本福利提供给公众,实行免费开放,以保障所有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权利。在国家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规划和建设审批时,能多考虑些公共利益,如果舆论能及时引导、披露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公园一定会变得更多,必将真正成为大众的乐园,而不会沦为富人的“后花园”。 城市公园具有物理功能和精神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精神功能的意义更大。公园绿地固然承担减轻污染、改善环境的作用,更能满足市民散步休闲、锻炼游憩、舒缓压力的精神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节奏的加快,后者需求会变得越来越大。如果只注重经济开发,忽视公园绿地的保留,到头来只能是拔苗助长,从而加速城市的衰老。绿地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就像阳光、空气、水与人一样,任何变相蚕食绿地的开发都是对人和城市生存及精神的一种威胁。 政府应及时制止违规占用公园绿地的行为,还绿于民,还景于民。城市绿地公园的周边人多地少,提高土地综合使用效率是当务之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同时,让公园这种城市公共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及社会效益,在城市发展和公众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提高认识,合理规划,强力监管,真正让公园发挥应有的功能,让每个市民享有一份绿色的安宁,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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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05]17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对公园内的违章建筑要坚决予以清理、限期拆除,对与公园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出规划,逐步拆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