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范围更宽、标准更严
“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关停一些生产线,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些地区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甚至是其支柱产业,所以这项工作对地方政府的考验最大。”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因此,落后产能的界定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据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介绍,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操作性强;环保、能耗、质量等约束性强,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检测量大、监测周期长,指标一致性难以把握。在具体的淘汰落后工作中,这两类标准将被结合起来考虑,更加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的约束作用,更加强调严格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执法。”侯世国说。 “总体上讲,各行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各地产业发展差异,一些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较快,需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朱宏任说。 此次公布的18个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762家,造纸279家,印染201家,焦炭192家,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制革84家。从各省份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任务较重、涉及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有:河南230家,山西226家,浙江180家,河北165家,云南165家,贵州1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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