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评级中的金融实力分析
    2010-07-11        来源: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文章索引

一、金融实力在大公国家信用评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金融实力分析的总体思路
三、对金融实力部分次级要素的具体分析
四、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与国际主要同类评级方法的比较

  四、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与国际主要同类评级方法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从事国家信用评级的机构主要有三家,分别是: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标准普尔金融服务公司和惠誉评级公司。三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均没有将金融实力作为一级要素独立分析,而是将其中的部分内容分别融入经济、财政、外债与外部流动性等一级要素中考虑。这使它们的方法缺乏对金融实力的系统评估,主要表现在:第一,缺乏对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全面考察;第二,在金融稳健性方面主要关注银行业风险,忽视了从体系性的角度对金融稳健性做出全面考察;第三,无视信用评级对维护金融安全的特殊意义。这表明三家机构没有认真总结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对危机所证明的基本事实:金融体系对国家信用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汲取了历次金融危机,特别是爆发于美国的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认识到金融实力对国家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不亚于其他一级要素,有单独予以分析的必要。将金融实力单独评价并不是否定它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反,大公的方法充分考虑了分析的整体性,始终将金融实力放在宏观基本面的背景下给予关注。
  除了结构上的差异,在具体观点和指标选取上,大公的方法与三家评级机构之间主要存在两点不同:
  第一,在对待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对外开放的问题上存在差异。三家评级机构强调金融自由化和对外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正面意义,而忽视了开放威胁金融安全的问题。标普、惠誉在主权评级方法中均明确表述了金融体系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对外开放的积极意义,强调金融部门的外资参与会带来高水平的金融管理理念和技术从而减少银行失败的风险;并认为在危机事件中,外国母公司相对于本国政府来说,更能够保障救助资金的来源。然而,金融体系自由化和对外开放的负面效应在三家机构的方法中被忽略了。大公认为,金融体系的自由化和对外开放都存在适度性问题,为此应充分考虑其潜在风险。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肯定金融业有计划发展的积极意义,并认为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能够加强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水平,但是也强调金融体系的改革需要有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做支撑,并与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配套进行,避免盲目性和速度过快对金融稳健性造成损害。
  对于金融对外开放问题,大公认为超越特定发展阶段、不加限制的金融开放,会对民族金融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严重冲击,危及金融安全。外资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掌握一国的优质客户和金融人才,造成的“脱脂效应”会导致国内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在东道国遭遇金融危机时,外资金融机构没有义务和动机配合中央政府抵御危机,有时甚至釜底抽薪,助推危机升级。在2008年下半年东欧一些国家出现金融危机时,外国母公司不仅没有向其在东欧的子公司注资,反而大规模收缩贷款甚至撤出资本,却将沉重的外债负担留给子公司,使东道国出现了货币大幅度贬值、外债负担骤增、外汇储备锐减的不利情况。很多实例证明了金融开放程度与本国金融实力不匹配可能带来的金融安全隐患。因此对于金融开放问题需做出全面分析,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宣扬某一种理念绝对正确。
  第二,在对待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上存在差异。
  三家评级机构重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穆迪的评级方法将其放在制度实力下考察,认为一国中央银行具有独立性是该国制度实力强的表现;标普将其放在“货币弹性”下考察,认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增强、货币政策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对通货膨胀的有效控制,并将其作为达到AAA级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家评级机构强调中央银行独立性,是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功能主要体现在控制通胀、维护币值稳定目标出发的,但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赋予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普遍价值在于确保货币政策操作不受政治干预,尤其是摆脱那些来自只追求眼前利益而不去考虑长远代价的选举政治的压力。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央行独立性仅是为实现货币政策而采取的一种路径选择,并且不是唯一和绝对有效的。
  央行的独立性与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有密切关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趋势,这种变化是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严重“滞涨”现象的反思,于是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要求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由于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一种新兴的货币政策框架,近年来备受推崇,央行独立性也一再被强调。但是,即使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央行的独立性也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操作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为实现政策目标有权自主选择操作工具,无须得到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首肯。即便如此,由于各国制订的法定目标具体内容详略不一,中央银行在目标操作上的自主性也程度不同,更不存在政策目标选择、人事、财权等各方面的全面独立性。
  鉴于货币政策的目标不限于通胀目标一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这种笼统的说法就更需斟酌。在实行其他货币政策目标的国家,如货币供应量目标和汇率目标等,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十分重要,央行的独立性就更为降低。
  总之,大公认为不能将央行独立性这种背景复杂,限制条件严格的制度安排在评级标准中加以简单化和绝对化,成为衡量一国政府信用水平的关键指标,而是贯彻大公对金融实力评估的总体思路,重在考察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作用于宏观经济的效果是否能够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不单独考察一国央行的独立性如何,更不将央行独立性程度与级别直接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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