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政可用收入增加较少,中央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6.3%。在支出安排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性支出,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为便于人大代表审议,更好地反映财政支出情况,对2010年政府支出科目又进行了一些调整细化。中央主要支出项目(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拟安排情况是:
1.教育支出2159.9亿元,增加178.51亿元,增长9%,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2.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10.3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49.55亿元。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共安排731.5亿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安排补助197.8亿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安排补助60亿元。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排补助100亿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政策,安排经费226亿元。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推动中央高校减轻债务负担试点工作,并启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16亿元。支持推进“211工程”、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安排资金426亿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安排100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1632.85亿元,增加120.83亿元,增长8%,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1.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7.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5.66亿元。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安排301.9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排1101.16亿元。扩大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试点范围。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发展能力。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分配制度。鼓励关键设备和元部件进口,引进先进技术。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49亿元,下降1.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7.9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6.53亿元。鉴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已基本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其他方面支出增长9.5%,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推进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点文化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强化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中央各部门(单位)148家经营性出版社转企改制。
4.医疗卫生支出1389.18亿元,增加112.04亿元,增长8.8%,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3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45.87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1268.2亿元。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并将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25亿元,增加285.59亿元,增长8.7%,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2.4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7.9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274.28亿元。安排社会保障支出3185.08亿元,增加279.33亿元,增长9.6%。安排补助资金70亿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共安排补助资金1561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安排补助资金633亿元。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213亿元。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安排补助资金80亿元。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安排就业资金397.17亿元(加上列入其他科目的就业资金为432.67亿元)。将2009年底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完善。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未完待续)
6.住房保障支出992.58亿元,增长1.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6.5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16亿元。保障性住房支出安排632亿元,增加81.44亿元,增长14.8%,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解决37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启动城市、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安排360.58亿元,减少68.18亿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及离退休干部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数减少,相应减少了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3778.94亿元,增加267.7亿元,增长7.6%,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1.9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456.99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安排835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安排204亿元,启动青稞良种补贴,推进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并逐步完善实施办法。健全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增加补贴规模,扩大补贴种类,安排144.9亿元。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资金80亿元。支持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0亿元。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安排资金222.3亿元。实施农作物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保费补贴,安排资金103.2亿元。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安排资金1150.1亿元。进一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农村沼气等工程。支持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8.国土气象等事务支出336.25亿元,增加91.87亿元,增长37.6%。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增加较多,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1.3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04.93亿元。
9.环境保护支出1412.88亿元,增加261.08亿元,增长22.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5.2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57.62亿元。促进开发低碳技术,大力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新能源汽车等,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高效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产品,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安排节能减排资金833亿元。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等,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安排109亿元。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安排资金365.26亿元。鼓励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10.交通运输支出2119.19亿元,下降2.7%,主要是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资金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88.7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30.45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国省干线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改造30万公里农村公路,安排资金1323亿元,增加175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支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排补助地方260亿元。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建设安排125亿元,减少140.6亿元。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96.12亿元,下降18.2%,主要是用电力资产出售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2.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63.68亿元。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428亿元。安排专项资金93.7亿元(加上列在其他科目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105.7亿元),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12.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1078.41亿元,下降4.4%,主要是推迟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81.6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96.8亿元。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36亿元。支持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安排补贴资金100亿元。增加粮油以及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储备,安排利息和费用补贴657.1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52.58亿元,增加234.55亿元,增长38%,主要是为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增加了补贴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1.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50.66亿元。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职工,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52亿元。继续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安排补贴资金135亿元。落实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安排补贴资金103亿元。安排国家储备棉、肉等补贴134.57亿元。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81亿元。
1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80.0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9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37.08亿元。此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20亿元,车辆购置税专项收入安排100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54.42亿元,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20亿元,用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上合计,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974.43亿元,用于基础设施、产业重建、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加上2008年安排的740亿元和2009年安排的1304.51亿元,合计3018.94亿元,可以实现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的规划目标。
15.国防支出5190.82亿元,增加360.97亿元,增长7.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185.7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
16.公共安全支出1390.69亿元,增加103.24亿元,增长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16.7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73.95亿元。继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加强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95亿元,减少67.3亿元,主要是2009年安排的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支出结转使用,2010年预算不再安排,以及继续压缩出国(境)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57.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7.75亿元。
18.国债付息支出1535.16亿元,增加214.46亿元,增长16.2%。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8077.82亿元,增加651.34亿元,增长8.8%。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8183.4亿元,增加930.3亿元,增长12.8%。其中: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3163.8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334.9亿元,支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3108.5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安排,大部分也将用于民生和“三农”支出。
汇总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用于公共投资的部分,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927亿元,比2008年预算增加5722亿元。加上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的1040亿元和2009年新增的5038亿元,可以实现中央政府新增公共投资1.18万亿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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