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存,一旦发现有非法吸储行为立刻吊销其营业执照,也要对守法企业有所扶持。此外,还可以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设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表示,放贷人条例的原则已经基本确立,即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吸收存款、放贷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这些规定能够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解决低端客户的融资难问题。但他表示,除了要防范风险,放贷人条例还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监管层的态度是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这里存在着一个民间借贷愿不愿意被规范的问题。不被民间借贷有关条例规范,可以逃避营业税,可以不被审查、年检;虽然有风险,但利率也可以更高,大部分民间借贷公司一直是这么操作的,如果放贷人条例只有约束没有激励,很有可能一些地下钱庄就继续地下经营了。”杜晓山说。 目前有消息称,为防范风险央行将民间放贷业务的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对此,杜晓山表示,千万元以上的门槛偏高,此前批准的村镇银行门槛仅为300万。杜晓山建议,可以考虑借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验,给经营业绩较好、合规合格的民间放贷人进行一定规模的融资,比如规定融资规模最多为注册资金的50%,批发资金业务可以提高目前民间借贷的积极性。 但杜晓山也提醒,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规范处理不当,可能滋生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欺诈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