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放贷人不再背负夏洛克的骂名
    2008-11-18    作者:周东飞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京华时报》11月17日)

  提起放贷人,人们总是下意识地将其等同于唯利是图、作恶多端的放高利贷者,而其形象又以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最为典型。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同样存在对这种资本食利者的警惕乃至厌恶。故而,个人放贷的合法化很有可能引起人们在认知上的微妙抵触。其实决策者有必要让公众知晓,有效监管下的放贷人并不是夏洛克这样的放高利贷者,而个人放贷的合法化从整体上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金融的业态一向单一,银行几乎是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这样的金融行业垄断格局,不仅造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而且使大量的民间资本难以找到获利的合理出口。前者导致中小企业的普遍生存困局,缺乏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要么关门倒闭,要么被迫投入外国风险投资的怀抱成为被猎取的对象。后者则造就了众多非法存在的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因为非法所以放贷人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进一步导致过高的利息和大量的债务纠纷。
  通过立法使民间放贷合法化,是解决地下钱庄等引发的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公民个人以自有资金开展放贷业务,说到底是公民获得财产性、资本性收入的一种途径。合法化不会使原有的暴利、纠纷等问题更严重,而恰恰是最好的解决之道。地下借贷的过高利息是公开透明不够的产物,个人放贷的合法化一方面将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基准利率4倍作为个人放贷利率的上限,同时也会引入竞争使实际利率降低。而纠纷的多发乃至酿成金融风险的问题,也将因个人放贷业务的合法化而得以解决。放贷人将能够通过经济的、行政的、司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在当前经济存在下行风险的情况下,个人放贷的解禁还将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向好。4万亿刺激经济方案令人鼓舞,但那主要局限于财政支出的领域,所起的作用也只是刺激和导向性的。经济的好转关键还是要看市场主体即企业的经营状况,作为经济润滑剂的信贷支持意义重大。银行因为其放贷资金来源于储户存款,所以他们更注重项目的安全性,由此导致的惜贷无可厚非。个人放贷的合法化将丰富信贷市场的主体,填补中小企业和风险项目所面临的空白。从一定意义上说,个人放贷者更能够准确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也更能够成熟面对因此造成的结果。
  《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将宣告个人放贷的合法化。这对解决此前市场中存在的混乱,及反向调整市场通缩危险,都具有明显价值。当然,民众的担忧或许不无道理,任何市场行为尤其是金融行为都存在风险,缺乏监管将使这种风险产生不可忽视的后果。对个人放贷在放开的同时,更应严加管束。而管束的重点,一方面在于杜绝其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从而防范不法者在借此谋利的同时酿成重大动荡。另一方面,应建立明确的利益保护机制,以均衡借款人与放贷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如此一来,夏洛克的骂名可望消失,而民间借贷的作用也可以发挥到最大。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