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21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协会还表示,此前媒体的“密云71家宾馆饭店延至14时退房”报道不实,“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6月22日《新京报》)
又是愤然指责此前报道“不实”,又是断然指出“不可普遍实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此时急吼吼跳将出来“护犊”,其关爱之情可以理解;只是,所谓的国际惯例也罢,人为的业内行规也罢,纵然坚冰一块,在消费者不依不饶的抗争和社会舆论穷追不舍的诟病中,总有几只醒悟的领头羊发起自我挑战,对不合情理的“清规戒律”进行“革命”。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此不妨宽容些,即使不给些掌声和鼓励,也不要挥舞着大棒杀气腾腾。 应当承认,宾馆、饭店12点结账,确实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也是业内多年来自然形成的行规。只是这种惯例,在方便宾馆饭店易于清理房间、便于员工工作安排、提高房间使用率之外,带给客人的是一系列麻烦和困难:要匆匆忙忙地整理行李,要背着大包小包就餐,要在大厅席地而坐等待,要……这种惯例,和酒店业推崇的“以人为本”、“顾客就是上帝”经营理念格格不入。 现在,北京密云71家宾馆饭店在消费者协会的倡导下,把12点结账的时间延迟到14点,体现了宾馆饭店对顾客的尊重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顺从,也是自身经营理念的升华。尽管此举会自己带来不少麻烦,比如员工作息时间要调整,比如收费系统的软件要修改,比如房间周转的频率因此受到影响等,但带给顾客的方便和舒心,却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作为市场主体,宾馆饭店具体经营行为和方式,社会组织、消费者乃至法律都无从干涉,12点结账也好,14点结账也罢,都在他们自主经营权之内。消费者协会也只能够起个倡导作用,不能逼迫,也不能够让其就范在自己意志之内。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市场手段去调节,某些宾馆饭店把14点结账当作一种营销手段或者经营策略来对待,把握市场竞争主动权。试想,当两家同等区位、同等档次的宾馆饭店,一家死守12点结账的“惯例”,另一家主动把结账时间延迟的14点,谁更受消费者欢迎,是一目了然的事情。久而久之,在市场之手的调节下,那家死守12点结账的宾馆,想不延迟结账时间估计都不行。 所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还是不要让全国的宾馆饭店抱成一团共同对付消费者为好,让他们拥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允许他们推出包括延迟结账在内的各种竞争手段,从短期来看,消费者得到莫大益处;从长期看,宾馆饭店本身又何尝不提高服务水平从而赢得更多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