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6省市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
“高价公路”成融资平台
    2008-02-28    李卫玲    来源:国际金融报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包括辽宁、湖北在内的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共计149亿元。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对记者表示,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或企业资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集资建设公路,建成后收取合理的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或集资。
  这项政策自从广泛实施后,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和交通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非收费公路建设为主的主旨思想不够明确,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再加上相应的管理法规滞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
  潘晓军表示,这对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债务负担偏重,存在偿债风险;不仅增加收费公路的还贷难度,容易导致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还容易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一些地方在公路密度已很高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大量建设收费公路;增加社会运营成本。大量建设收费公路,将加大社会的运营成本,增加百姓的出行负担。
  为此,审计署建议,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研究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应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现有土地资源、偿债能力、社会负担和未来发展需求等,科学规划收费公路的建设布局、建设速度和建设规模,加强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效益,防范偿债风险。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初步提出逐步撤并二级收费公路、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总量的管理思路。一些地方政府也提出,将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如北京市在今明两年将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
  对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潘晓军表示,这条路是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而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
  潘晓军称,这一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政府将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上,这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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