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警示的多重意义
    2007-06-22    毛建国    来源:钱江晚报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建设部表示,非当地村民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6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

“小产权”蕴涵“大宪章”

  那些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但为什么购买者如此众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市民认为国家总不会轻易剥夺——这可说是市民对政府的一种道德信任。
  我们当然不否认,“小产权房”入市交易会带来很多的麻烦,诸如土地所有权属的改变、对土地制度的冲击,利益集团的合谋和寻租行为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给政府足够时间的原因,唯希望等待的时间不要太过漫长。毕竟,即便目前不合法的“小产权房”里仍然蕴涵着正义的“大宪章”——公民的居住权及其附着其上的生存权;法律自发演进的逻辑;“在国家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体就是整个国家”的政府人文关怀意识。 -张若渔

“产权警示”效果几何

  小产权房,起码已出现了几年,只是近期有逐渐升温的态势,才引起建设部官员的上述警示。但是这样的警示,不大可能收到实效。
  小产权房市场的日益升温,最大的输家可能不是购房者,更不可能是村集体,而是因未来规划建设成本的增加而导致公共利益的受损。村里卖了房,钱就装到了腰包里,他们没什么可怕的;购房者就算遇到了风险,与建设单位的集体纠纷也是少不了的。这些纠纷,最终还是要通过政府的协调疏导来化解,使建设成本、行政成本平空增加。而这些成本的增加,最终伤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马龙生

“小产权”在调控房价

  据业内人士介绍,“小产权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
  笔者不能理解,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占不到目前商品房售价的70%吧,那么开发商为何还一再否认商品房的暴利呢?
  再想开去一点,如果没有“小产权房”,北京的房价会是什么样子,其他城市的房价又会是什么样子?从这意义上说,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小产权房的作用大于相关部门的调控效果。

  相关稿件
· 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7-06-20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7-06-20
· “小产权房”何以如此便宜 2007-06-12
· "小产权房"因价廉走俏 风险高购房者需谨慎 2007-05-23
· 北京市:“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00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