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剑指“家庭暴力”
    2008-11-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禁止家庭中的殴打、威胁、财产转移等‘家暴’行为,否则就将受到拘留等惩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向四个案件当事人同时发出了“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简称“人身保护令”),他们都是因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而被告上法庭。

    重庆为婚姻弱势方撑起保护伞

    经济控制、家庭“冷暴力”、疑妻子有外遇下狠手、妻子提离婚就施暴……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正式发出了四张“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对家庭暴力形成更加有效的干预,一改过去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滞后性,让“反家庭暴力”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铸造婚姻弱势方反抗家庭暴力的法律武器。[全文]

专家观点

    "人身保护令"依据是"反家庭暴力指南"

  根据全国妇联的问卷调查,我国有29.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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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家暴指南"亮点

    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

    据了解,审理指南内容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
  “第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渝中区法院副院长张欣介绍说,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视为家庭暴力的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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