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婚姻弱势方撑起保护伞
    2008-11-19    本报记者:朱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14日,来自纽约的"游击女孩在路上"演出剧团演员在上海中山公园门口进行行为艺术表演,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家庭暴力问题。

  经济控制、家庭“冷暴力”、疑妻子有外遇下狠手、妻子提离婚就施暴……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正式发出了四张“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对家庭暴力形成更加有效的干预,一改过去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滞后性,让“反家庭暴力”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铸造婚姻弱势方反抗家庭暴力的法律武器。

  案例1 全职太太不知丈夫有多少钱

  在起诉到法院之前,邓悦然已在家做了好几年的全职太太,丈夫朱力在外工作,每个月给她一笔数目可观的生活费。但时间一长,丈夫越来越跋扈。不仅每个月根据自己心情,想给她多少钱就给多少,而且偶尔脾气上来还会对她施以拳脚。邓悦然觉得自己已经完全无尊严可言,于是在今年9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及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邓悦然却蒙了。丈夫开的是奔驰车,住的是别墅。家里的财产也都是丈夫在管,她根本不知道具体有多少钱,离婚后应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邓悦然的要求,渝中区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规定在此份裁定生效期间,朱力要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并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 丈夫成功了,妻子遭“遗弃”

  渝中区法院的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给了向妻子实施家庭冷暴力的小梁,法院裁定小梁必须在7日内与妻子沟通。为支持丈夫小梁深造,小云放弃了很多发展事业机会。丈夫成为大学教授后想离婚,小云不愿,丈夫便长期不理她,有时候还要出言相讥。日前,小云向法院提出遭遇冷暴力。

  案例3 怀疑妻子有外遇,闹矛盾就下狠手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夫妇王某、郑某是再婚夫妻,因为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一闹矛盾就对妻子下狠手。郑某最近向法院提出离婚后,不敢出庭应诉。法院向王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他对妻子郑某施暴。

  案例4 丈夫经常为小事殴打妻子

  年过半百的李阿姨夫妇都是企业退休人员,老伴张老头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打她,她还曾经报过警,并拍下了验伤照片,但警察表示也不好太过介入“家庭内部矛盾”。最近的一次纠纷后,李阿姨要求离婚,但张老头不愿意。在李阿姨的申请下,法院向老张头发出了一张“人身保护令”,给他6个月考察期。根据规定,加害人如真诚悔改,以求不离婚,征得受害人同意,法院可裁定诉讼中止,给加害人6个月考察期。
  渝中区法院副院长张欣表示,“人身保护令”和一般的民事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定效力,对于拒不履行者,将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在案件的最后裁判结果上,履行与否也将成为衡量利益天平的重要砝码——因为执行态度消极或者抗拒,很可能令他得到少分一部分财产或其他不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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