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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当铺李”,位于北京东直门北小街内的门楼胡同3号、5号,原为李姓人开设的当铺。其门上部有一碉堡状砖砌方楼,为瞭望台,上有六孔,可以瞭望、守卫。因形似炮台,又属李氏,故俗称炮台李。现为东城区重点保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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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业诞生于晨钟暮鼓的寺院。刘昱莲/绘 | 提要:我国典当业从南朝起步,经唐宋明清到近代,在1500余年的岁月里,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辉煌、衰败和复苏的历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下,昔日的典当业突破尘封又重新出现,成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新亮点。这使得我们不能不去追寻它以往的足迹,为今日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总结其历史的经验。
古代典当业源头不是西周或春秋战国,东汉也只是萌芽阶段。 关于我国典当业的起源,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英国1988年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记载,中国的典当业在两三千年前就已出现。《美国百科全书》也说,中国的典当业可追溯到西周前后。美国典当协会发布的资料认为典当业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国。西方国家之所以认为中国的典当业发源于西周,原来是把《周礼·地官》中的“质人”误解为典当业的“以物质钱”了。 在国内,学术界也见仁见智,有些人主张我国典当业始于汉代,另一种观点认为典当业发源于南朝,这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而且也是有史可证的。那么,典当业产生于南朝并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必定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这些蛛丝马迹就存留在东汉。《后汉书》卷73《刘虞传》记载:公孙瓒奉命讨伐乌桓,受幽州刺史刘虞节度,在一次战斗中,刘虞把朝廷赏赐之物“典当胡夷”,被公孙瓒夺回。但“典当”一词出现在后世,不可能在后汉就已经使用。写《后汉书》的范晔是南朝时期的人,他是否用当时的词语表述东汉的事情,但仔细查询南朝也没有“典当”一词,而普遍称典当为“质”。据此有些人认为东汉出现典当业不可信,但也不敢就此断言,因为东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将“赘”解释为“以物质钱”,如果当时没有类似后世典当的事情发生,他也不会作出这样的解释。另外,《西京杂记》中有“以衣裘贳酒”的记载,即用衣服为抵押,赊账买酒,属于私人之间的一种抵押行为。这些蛛丝马迹,既不能否定东汉有典当行为,也不足以断定中国的典当业发源于东汉。因为东汉即使有此类事情也属个别现象,没有普遍意义,况且当时也没有典当机构,没法称为典当业。 由此可知,我国典当业的源头不是西周,也不是春秋战国时期,东汉时期也只能说是古代典当业的萌芽阶段。
史料记载,典当业之源,最 早出现在南朝寺院,当时称“寺库”。
三国两晋之后,我国历史出现了南朝和北朝,黄河以北是北朝,长江以南为南朝,南朝由宋、齐、梁、陈四个小朝代依次更替,历时169年(公元420—589年)。这一时期,北方战乱不止,南方相对安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为典当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不过,出乎意外的是,我国典当业诞生在晨钟暮鼓的寺院。南齐时,驸马都尉褚渊,官至司徒,深得齐高祖的厚爱,赐给他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和外国进贡的犀牛坐骑。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将这些赐品质于招提寺。褚渊死后,其弟褚澄,用11000钱将其赎回。南梁时,称著乡里的甄彬,曾经用一束苎麻到长沙寺库当钱,赎回时发现苎麻中夹有五两金子,以布巾包裹,他立刻归还寺库。寺库感激不尽,以一半送给甄彬,作为酬金,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成为历史上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性格爽朗,爱好林泉,不治产业,乐以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官府下令罚款,他为之怜悯,用书质钱二万,令门人称为其亲,代之缴纳。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 南朝有典当业,而且金银、衣饰、麻,甚至牲畜和土地皆可为抵押品。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以前没有人提及,想必也是有的。如北魏太和时,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唯寺院经营典当业是南北朝时期所独有的,也是这一时期典当业的一个鲜明特点。所以,清代吕种玉早已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 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西方国家的典当业也是发迹于宗教界。欧洲经营典当业的是公元前7世纪的巴比伦寺院。纪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寺院金库在埃西利亚经营存款和放款。平民金融机关的典当,1198年初创于意大利的僧侣中。 典当业为什么首先产生在寺院?这与南朝佛教发达有密切关系。从东晋开始,南方的佛教就很发达,东晋时有寺院1768所,南朝又不断增加,梁朝发展到2846寺,都城南京的寺院就有500余所。杜牧在《江南春》一诗中描写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可知佛寺的兴盛。寺院不仅占有众多的房舍、土地、佃户,而且拥有大量的金银、货币,寺院为了壮大经济实力最早经营典当。所以史书记载,南朝僧侣们经商赢利,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南朝寺院经济力量雄厚,是僧侣放债的基础,而百姓因战争日益贫穷,当钱度日成为生活的需要,于是典当业就在“普渡众生”的寺院里悄然而生。
从隋唐五代起,典当业从寺院 走进寻常百姓,这是唐代典当业的一个显著特色。
这一时期,寺院的僧侣们不仅继续经营着质库,而且社会上的官僚贵族、富商大贾也开始经营典当业,唐代以来出现了寺库质贷与社会典当相互并存和竞相逐利的局面。 唐代经营典当业的有好多部门:一是“质库”。质库是专门经营典当业的,将物送于质库,换钱以归,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息还本,取回原物,否则物归质库所有。二是“柜坊”。柜坊本来是专门为商人和官僚储存钱物的店铺,官僚富商为了安全和避免搬运的麻烦,常常将钱物存于柜坊保管,柜坊根据存放者所出凭证代其支付,收取一定的柜费,是中国历史上银行的开端。柜坊为了牟取厚利,常常以质库、质举和举贷等方式兼营典当业,甚至从蹴柜逐渐转化为典当业,故史书上称为“僦柜质钱”。对此,著名史学家胡三省解释说:“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从胡氏的解释看,蹴柜与当铺已没有什么区分了。三是“寄附铺”。寄附铺本来是受托寄卖物品的商铺,在利润的驱逐下,也开始兼营典当业,甚至把质贷业作为了主业。所以时人常把寄附铺称为质铺,或者直称质库。另外还有“质舍”等经营典当业的形式。 从经营主体来看,唐代首当其冲的是富商大贾。当时扬州有个王四舅的巨富,资本雄厚,但不露面于市,扬州的富商大贾,要开质库和酒楼,只要得王四舅一字,就畅通无阻。这一时期,官僚贵族开质库的非常多,如显著一时的太平公主,质库数年征收不尽。各地军界的首领节度使、观察使也纷纷列置当铺,以食利息。如五代的节度使慕容彦超据守兖州,开了一个质库,有个人拿了一些外表用银包裹的铁块即“铁胎银”前来质钱。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计上心来,扬言质库失盗,让人们纷纷赎回抵押品,从中发现了那个骗子。除了私人开办的典当业以外,还有政府机关开办的典当业,如后唐时京城汴州城内就有不少“公私质库”。由于贵族、官僚开办的质库太多,受到皇帝的指责,唐武宗在赦文中也说到:“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但在利益面前,皇帝的诏令也显得苍白无力。 唐代典当业已达到了普遍的程度,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唐代名妓霍小玉,与进士李益一见钟情,李益为官后负盟弃玉。霍小玉资用屡空,常常令侍婢将服玩之物,货卖与西市寄附铺。另外一个名媛李娃,为了与郎拜佛祈求孕嗣,乃质衣于肆,以备贡物。杜甫的《曲江》诗中写到:“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吕岩在《七言》诗中说:“一领布裘权且当,九天回日即归还。”白居易也有典当内容的诗作:“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甚至封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时候也盯上了典当业,唐德宗时,向蹴柜借取质钱,四分取一,得二百万。 唐代的典当业走向市井,并非寺院就不经营典当业了,而是比南北朝更加兴旺。有的寺院收当家资牛畜,还有的收押不动产。由于寺院牟利无厌,致使皇帝不得不下诏书,禁止寺库广占求利,侵夺疲人。 从上可知,唐代典当业发展的特点:一是打破了唐代以前由寺库独家垄断典当的局面,形成了官、民、商、寺多头并举、竞相逐利的发展势态。这是唐代典当业最大的一个特色。二是形式多样,百花齐放。在经营形式上,有专门经营典当业的,也有兼营的;在抵押物品上,有的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抵押,也有以契据为抵押;在资本来源上,有的借用他业的资财流通,有的是官僚贵族投资,有的是富商大贾的余资,还有的是政府机构的官本。三是当户不拘一格。有市民、农民、商人、村妇等各色人等,不仅有穷人,而且也有富人和官吏。四是典当业与人们的经济生活越来越密切,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唐代是中国历史的鼎盛时期,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国家不仅改变了秦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而且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因此,唐代的富商大贾十分活跃。当时的扬州,“富商大贾,动逾百数”。大商贾的财产和资本不可胜计,如江陵的郭七郎,长安的王酒胡,都是一方首富。他们常常捐资为国家搞修建,王酒胡曾出资三十万贯修京师朱雀门。后来又要重修安国寺,安国寺有钟楼,皇帝命撞一下出一千钱,王酒胡连撞一百下,往寺里运钱十万贯。因其富有,皇帝也敬他几分,唐僖宗在寺中与其同食斋饭,这在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商业的发达是唐代典当业发展的基础。 从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典当业走下佛台,深入市井,从局部发展到全社会,成为封建社会典当业的产生和发展期。特别是唐代典当业的迅速发展,为宋元典当业打下了雄厚的基础,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