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促使企业“精挑细选”
    2008-02-25    记者:叶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在“2008年山西省春季大型人才招聘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发现,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开始转变招聘思路,精挑细选每一个人,并用合同来约束人才流失。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广告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原计划招三名业务代表,但中意的两个人中一人经验丰富,估计一个人可以顶两个人用,因此缩减了一个招聘计划。
  前来应聘销售代表的刘先生这一天很纳闷,销售行业跳槽颇为频繁,以往应聘一家新公司,一般交谈几分钟就可上班。但这一天他投了几份简历,对方都要求等候复试通知。
  记者在招聘现场了解到,刘先生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与以往招聘门槛相对较低相比,目前用人单位的招人程序明显增多。一家科技公司称,在招聘现场面试后,求职者将再到公司笔试,最后由老总亲自面试定夺。
  山西人才市场专家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用人影响深远。首先,以往低成本的用工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因此才有了转换招聘、用人思路,减员增效,精挑细选每一个员工,在增加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同时,希望能尽可能地发挥每个员工的工作潜能,不养闲人。
  专家分析,因为用人单位新进员工的成本很高,招人和培训都有不少花费,企业比较重视员工的稳定性,大部分企业都不再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招聘新员工,这就需要应聘者具备一些能常留在公司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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