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是“105145”,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月22日
《金融时报》)。
“民以食这天”,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力保劳动就业,各级政府必须做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而这种努力要想收到长效,起码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创新”。 信息服务的创新——应该说,在交通、通讯相当发达的今天,劳动力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较以往方便多了。但同时必须看到,当前这种“信息交流”尚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官方的、民间的职业介绍打的还是“游击战”和“阵地战”。事实上,在劳动就业信息服务上,我们已经具备现代化的“大兵团作战”的条件,缺的是制度的管理与法律的约束。 培训服务的创新——劳务市场上往往有一种怪现象,买卖双方近在咫尺“面对面”,用人单位却说“招不到员工”,而应聘者“找不到工作”。何故?应聘者缺乏应有的劳动技能。应该说,近些年来,我国的各类中职、高职在蓬勃发展,大学招生规模“一扩再扩”,且高校的数量仍在增加。可是,许多年轻人接受教育培训之后,仍难以找到工作。问题就出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只管产,不管销”。 法律服务的创新——笔者注意到,我国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里,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高达500万;我国大规模的“国退民进”高潮早已过去,为何还有这个“500万”?这其间,相当一些企业,一年到头员工进进出出像“走马灯”。却原来,企业不仅不跟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更谈不上给员工办保险,甚至于欠薪闹剧时有发生。虽然《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且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截止日期为今年1月31日,但据笔者所知,已是2008年的2月份了,我们身边有不少人的用人单位至今仍旧赖着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国家的劳动法规,目前在很多地方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因此,力保劳动者就业,须得有劳动法律服务的创新。这里的“创新”,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而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必须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也即对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必须新增、加大“问责制”力度的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