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高工资恶果已显现
    2008-04-29    作者:唐昊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4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称,近年电力企业利润多是靠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损耗增加的。他还表示,电力职工收入只要合规合法,再高也无可非议。可想而知,这样的言论在网上遭遇到的几乎是一面倒的批评之声。

  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已经是一个老得不能再老的话题了。但也正是因为这是一个如此不老的话题,才凸显了国有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度。但问题在于,对于制度性缺陷,你不去解决它,它就不会自动消失。而我们这么多年的回避问题和听任垄断发展,已经使得整个国家行业垄断升级、垄断所造成的恶果显性化,并对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
  首先,垄断行业高工资导致国家和公民利益受损。一般认为,垄断的利益归国家所有。但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表明,在很多垄断行业那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未能及时上缴国家而是成就了行业暴利和高收入。这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间接侵害。换句话说,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虽然“合规合法”,但却是建立在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国家利益受损的前提之下的,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过程不透明又缺乏公众支持的“法规”自然不能成为支持这种高收入的有力论据。
  其次,垄断行业高赢利、高工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隐忧。2006年全国企业利润增幅达25.5%,但80%以上的新增利润集中在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等垄断行业,其他30多个行业只分享了不到20%的利润。显然,导致巨大利润落差的关键在于行业垄断。垄断企业当然也会创造利润,不过问题是,垄断行业一般都是靠收费不断上涨而赢利,但一个社会的消费能力是有极限的,从长期来看必然会造成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和垄断行业竞争力的脆弱化,行业发展道路将会阻塞。
  最后,垄断行业高工资还威胁社会稳定。说实话,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的增加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被动”的:当掌握资源分配权力而缺乏监管的管理层的工资上涨的同时,考虑到不能和普通职工相差太远,也就带动了普通职工工资上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数据表明,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职工近年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无论如何,同样的劳动,价格与其正常价值偏离太远,绝对属于不正常现象。行业之间工资差距过大,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心态产生,影响社会稳定。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垄断所激起的不满越来越大,网上的那些对垄断行业的非理性谩骂就是明证。
  当然,公平点说,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全然是因为企业内部原因,而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体制不能进入市场化运作同时缺乏外部监管所致。本来收入分配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有多少赢利就有相应的收入分配。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垄断行业内部缺乏竞争机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合理,加上巨额国家补贴,就产生了不合理的利润。同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通信、邮政、电力、供水等领域的行政性垄断取得更多财政收入,所以一般会选择对垄断行业加以保护,无视企业的不当得利行为。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企业当然无所顾忌地发钱发物。所以,中国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源于体制性和政策上的硬性规则,源于企业的收入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化来操作。不打破那些制造和维护垄断的法规,眼睛光盯在高工资上,是不得要领的。
  应该说,垄断并不一定会导致经济和社会的崩溃,但如果没有法律和法定的程序来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受益权,政府又不能保持公平、中立的位置,垄断经常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就有可能形成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公然粗暴的掠夺,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激烈反弹。从这个意义上讲,垄断现象固然有其自身的问题,但比垄断现象本身更令人担忧的是,坐视垄断逐步升级而不去解决,最终将进入一个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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