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改革提前破局,职业年金制度紧随其后。前者的破着眼于养老公平,后者的立则具有多维正效应。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其核心之要在于,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也是推进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现实动力。这一改革明确了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不至于下降过快,因而,动了“体制内”养老保险的“奶酪”,就要通过另外的改革途径予以适当补偿。这体现了现实中国多群体利益博弈和养老待遇均衡的基本原则。
对舆论场和公众而言,其关心的或是“办法”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职业年金领取、能否随人转移和继承等实用因素。但不得不说,上述因素都是经过政策设计者精算过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言,并不算太慷慨。因而,职业年金制度对3800万“体制内”人而言,不是特权给予,而是深化养老改革必要的准备。
如果说养老金并轨是为了让“体制外”群体感受到公平的话,职业年金制度也会让“体制内”人群得到安慰。改革的破立结合,抚平了体制内外养老不公的鸿沟。更重要的是,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也将产生新的倒逼作用,让社会各界关切的目光聚焦到企业年金制度上。后者虽早就被写入“红头文件”,但基本空置,因为相较于职业年金的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则由企业自由掌握。在一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都无法保证的情势下,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恐怕更难切实发挥作用。
职业年金制度的确立,将使社会关注点从“体制内”养老特权转移到企业年金制度上来。一方面会促使企业正视企业年金制度,使其承担起对职工应尽的责任,将虚设的企业年金“坐实”;另一方面,倒逼政策设计者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将企业年金的落实由企业自愿变为制度刚性——即如职业年金的制度规范一样。只有这样,养老金并轨改革才能真正填平体制内外的养老不公鸿沟。
不过,强制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年金,也有现实困难。由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也将推动国家一揽子的税费体制改革,从而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去落实企业年金制度。
无论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两项制度都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尤其前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起到“廉政保证基金”的效果。现阶段实行高薪养廉不现实,职业年金正好可以达到“养廉”之效。
总之,“办法”是好办法,但要落实到位也非易事。尤其是,公务员“名义账户”的记账利率如何界定,可入市投资的职业年金如何投资等,都需要更为确切的细则予以明确。只要方向明确,踏实前行,养老并轨改革必将得到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