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国务院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毋庸讳言,作为财政支撑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兑现的是“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的改革承诺。年初,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只是没想到,职业年金细则如此迅速就出台了,“安抚”之意溢于言表。
对“被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职业年金的迅速推出,可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可是,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翘首期盼多年的普通民众而言,心里则难免有点不是滋味——本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仍比企业养老金高出一截,这下又来了个职业年金,差距进一步拉大,谁说不是另一种“双轨制”呢?相比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与普通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改革后究竟是更小还是更大?
当然,理论意义上,与职业年金相对的企业年金也是存在的。但是,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因为是自愿行为,所以企业年金除了少数国企中高层员工享受之外,在绝大多数的普通职工眼里,都是一块绝对的画饼。在某些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没有依法缴纳,又哪敢奢望什么企业年金呢?正因为强制与自愿的根本分野,让职业年金看上去更像是一种新的不公。
我注意到,职业年金基金采取的是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意思就是,无论政府财政缴的还是个人自己缴的,都会计入个人账户,而不会像现在的养老保险那样,单位缴的部分全数计入社会统筹。相比产权不清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显然更有利于个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存在“寿短者亏,寿长者赚”的现象。问题在于,计入个人账户之后是否就该板上钉钉地归个人享有呢?是否应该为领取职业年金设置相应的规范条件——比如,廉洁?
相比国外公务员职业年金很多是“养廉金”,我们的职业年金享受者即便是个大贪官,似乎也不会影响其对个人账户内职业年金的领取。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完全不涉及这方面的表述。由纳税人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这笔职业年金,却基本不与廉洁挂钩,这与公众之前对于职业年金的期待,显然存在抵牾之处。职业年金既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同时更该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的约束。
要想职业年金不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公平感,指望企业年金的迅速补缺注定是不现实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养老金并轨应该更彻底,养老金待遇的鸿沟需要彻底填平;另一方面则应对职业年金的领取设置廉洁限制,职业年金应该成为“养廉金”,而不是“身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