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该《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众所周知,养老制度改革能否平稳进行,既要达到制度上平等的目的,又要充分尊重历史和事实,减少制度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出台具有润滑剂作用的补充或过渡政策,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尽管职业年金并非是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新设的一种补充办法和手段,但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却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要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既有过去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来解决,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矛盾,需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稳步解决,而不是“一刀切”。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差距,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差距,还是在工资收入方面的差距,这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收入的差距。
如果企业的工资收入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一致,养老保险收入也就基本一致。而工资收入差距,则源于整个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合理。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实体经济普遍遭受冲击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却连年以远超GDP的速度增长,加上一些不规范的收费等,导致企业的积累越来越少,员工收入增长越来越慢。
结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工资收入方面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传导到养老保险方面,尽管缴费基数标准不断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也在连续调整,但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却很难得到改善。
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时,通过建立职业年金的方式,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现行退休收入存在明显差距,是完全必要的。
有人就担心,职业年金会不会变成机关事业单位的另类“铁饭碗”,并带来新的不公平。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毕竟,企业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后,收入未必就能超过效益好的企业。
此外,以职业年金的方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并轨,也有利于减少制度带来的影响。随着企业运行情况的好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推进,职业年金制度留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也会逐步走向平等。所以,职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面,还能够发挥润滑剂作用。
不仅如此,职业年金对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以及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也能起到促进作用。养老金并轨以后,就意味着公务员的“铁饭碗”基本被打破。那些真正有能力的公务员,极有可能选择离开公务员队伍。
那么,公务员跳槽,会不会影响到公务员队伍建设?静态看,当然会影响。动态分析,则不仅不会,反而会使公务员队伍更加优化。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同时要把紧公务员队伍准入关口。
职业年金的建立,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优越感越来越弱,真正的市场化平等在逐步建立。公务员“不吃香”将成为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职业年金使公务员队伍越来越符合现代政府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简言之,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对养老金制度的并轨以及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此项制度不成为体制内人员的独享福利,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让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提高,从而带动企业养老保险水平的提高。至于如何缓解养老金发放的收支矛盾,养老金制度的并轨也很关键。
从总体上讲,只有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才能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