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记者注意到,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期间的业务支出方面,习近平强调,“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据了解,此前,国资委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次央企工资外收入的摸底调查,其初衷即在于拔除不合规等收入产生的痼疾(8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国企高管高薪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国企高管该不该拿高薪,必须有一个衡量的尺度,不能只从薪酬的绝对数量来判定其薪酬是高、是低,要以业绩作为衡量薪酬高低的主要标准。如果一味苛责,将国企高管薪酬限制在较低水平,表面上看似公平,实则既不公平更无效率,因为它违背了企业管理责权利相适应的基本规律。 毋庸置疑,国企高管年薪必须体现“奖优罚劣”的科学制度,现在少数国企“只奖不罚”或者自行制定高管薪酬理应予以制止。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公众更期望国企高管薪酬规范尽快出台,让高管薪酬有一个规范、科学、合理的操作依据,进一步健全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使国企高管权利与责任对等,杜绝国企经营者随意自定薪酬的现象。 无论是金融高管的最高限薪,还是国企高管的薪酬规范,之所以被公众广泛质疑,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并未采取开门求解的姿态,没有广泛聆听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国企员工的意见。相反,这些规范在制定与起草过程中,都采取闭门造车的方式,在这种不甚透明的规范制定氛围下,高管的薪酬标准如何出笼,自然要受到普遍怀疑与诘问。笔者以为,并非国企高管就不能拿高薪,只是当下国企高管薪酬本身太扑朔迷离。公众期望对国企高管薪酬加以规范,除希望从制度上对高管薪酬予以量化,更期待高管的收入变得透明,而摒弃“暗箱操作”。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在制定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时,应该将薪酬标准交由社会评判,尤其要让国企员工拥有发言权。唯有越来越多的民意渗透其中,才能使国企高管薪酬避免“上头说了算”的单一化,让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变得更加合理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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