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两道重要门槛之一的退市体系,直接决定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只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培养健康的投资理念,才能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起来才有活力,资本市场亦然。
作为股市新陈代谢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股发行体制紧锣密鼓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退市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细化,必要时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众所周知,为了弥补原有制度的缺陷,沪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改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细则中,增添了衡量指标,细化了相关标准,设置了退市通道,规定退市公司可进入股转系统交易。这一系列举措,让*ST炎黄、*ST创智两只ST股相继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长油也将于今年6月摘牌。
可见,在监管层强力推进改革的浪潮中,退市制度发挥了很大效力。但不得不承认,要建立“有进有出、吐故纳新”这一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格局,我们还有不少的路要走。据统计,从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到现在,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不足2%,与境外成熟市场动辄6%甚至8%的年退市率相比,差距不小。
由于上市指标太珍贵了,部分企业总是想方设法留下来,即便是濒临退市,也要通过借壳重组、卖地卖资产等各种手段延续“不死鸟”神话。其实,这大可不必,完善退市制度,在明确企业退市预期方面下点工夫,可有效消除企业的恐惧情绪。一方面,完善股转系统并购重组等相关规则,让退市企业可以在这块“栖息地”继续融资发展,从而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灵活运行机制,确立转板规则,明确退市公司经营业绩达到标准后仍可回归主板的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还应细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退市指标,对于触碰退市红线的企业应及时退市,让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退市,进而推动那些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企业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只有在证券市场上培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良好生态,让该上市的企业上市,该退市的企业退市,才能激发出企业努力向好经营的动力。
资本市场,有进有退,方能成为一池活水。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两道重要门槛之一的退市体系,直接决定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只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培养健康的投资理念,才能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