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透露,中央确实有把民营银行名额分配给若干省市,只是名额分配并不是各地等量摊派。比如,有的经济发达省市有两个名额,而有的欠发达地区一个名额也没有。
中央提出允许民营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政策后,国内兴起了一股申请兴办民营银行的热潮。最新传闻是,全国已有20余家企业申请民营银行牌照,并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但笔者获取的信息是,至今没有一家民营资本获得具有最终决定权的银监会发放的银行业牌照。
在所有经济领域,风险最大的是金融行业。民营银行的设立不能草率行事、一蹴而就。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必须率先从风险角度考虑和把控。如果一哄而起,出现风险,将违背设立民营银行的初衷。
围绕设立民营银行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一系列配套措施应该提前出台。比如,保护存款人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比如,银行业破产条例的出台;又比如,利率彻底市场化的推进等。这些配套工程即使出台,都不一定能够遏制民营银行在信贷资产上的盲目扩张风险。美国联邦存款保险计划是在20世纪30年代建立的,用以帮助恢复信用和防止银行恐慌。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这一计划越来越糟糕。它对银行存款提供了政府保证,但却不能保证银行拿着这些保了险的存款就能够谨慎行事。结果,许多银行用高利率来吸引存款,然后用这些钱去冒险贷款和投资,还将高工资付给他们的管理人员。当银行开始走向破产,政府就不得不捡起这个“烂摊子”。其损失最后可高达数千亿美元。银行家、银行和银行的股票持有者成了主要受益者,而纳税人成为受害者。这个教训中国应该汲取。
即使在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以后,监管部门也要找准民营资本兴办银行的突破口、破冰点。笔者认为,应该把是否真心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否有能力服务于实体经济并且已经有服务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从业经历作为起步标准;把是否是创新型企业,是否能够兴办创新型商业银行作为破冰点,而不是把民营资本兴办银行这个新事物仍然定位在传统商业银行的旧模式上。中国急需的是引领型、创新型、前瞻型、未来趋势性的民营银行,而不是陈旧落伍的传统商业银行。这一点需要监管部门应有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