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适当放宽创业板上市的准入标准,是近年来企业界的呼声。
2009年启动的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定量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上述上市的财务准入门槛,与国际上其他创业板市场相比偏高。适当放宽上市准入标准,对期盼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好事。例如,以往的“两会”上有建议提出,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波动的情况下,企业的成长速度往往容易出现波动,连续两年保持稳定、高速增长十分不易。假如把连续增长的指标改为复合增长指标,可减少宏观经济波动或相关政策波动等因素给企业上市带来的不利影响。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存在如何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创业板设立以来,并非不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伪成长”股占有相当的比例。较高的财务准入门槛看似“靓女先嫁”,但即便创业板指今年以来牛劲实足,对创业板公司整体成长性不足的质疑一直存在。
A股“圈钱市”尚未得到根治,创业板的融资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更需要注意个别企业可能鱼目混珠。这是必须通过制度先解决的问题,否则,会进一步加剧由创业板降门槛带来的扩容担忧。 最为恶劣的“伪成长”股,是那些依靠弄虚作假行为来达到上市目的的公司。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此,创业板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必须继续对弄虚作假行为加以遏制和打击。 有一种观点认为,创业板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企业业绩变脸多甚至不惜虚构利润欺诈的原因。正因为上市标准过高,有些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将盈利集中在某一年度。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粉饰报表及欺诈上市的行为不会因为上市门槛的降低而消除。从根本上说,这些企业缺乏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甚至随意践踏法律。只要弄虚作假、欺诈上市的违法成本偏低,违法违规者还会“前赴后继”。 近日媒体报道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这次财务大检查,涉及近900家企业,其中终止审核269家,抽签抽中30家企业,抽中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这足以说明目前信息披露的质量令人担忧,造假绝对不是个案。
” 面对如此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通过“严刑峻法”来规范拟上市企业。如果说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该看看万福生科董事长自白书的话,那么,更有必要让其透过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得到警示。把发行制度改革与退市制度改革相结合,明确让造假的企业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及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处罚结果才会使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得到收敛。 减少“伪成长”股鱼目混珠,还有必要把大小非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捆绑,尤其抑制大小非过分贪求上市套现暴富的冲动。在适当放宽创业板上市准入标准的同时,建议对低于现行财务标准而上市的企业,延长一年以上持股锁定期。 为了遏制变脸,同样可做出相应的延长控股股东及高管持股锁定期的规定,并把减持与发行价挂钩。这样的话,“伪成长”股的大小非轻易难以套现走人,可改变中小股东最痛恨的畸形利益格局。由此,体现出创业板降门槛旨在扶持创业,而不是助长假借创业名义的投机暴富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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