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引发市场关注。笔者认为,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具有相当积极意义,当然为此也要严格退市制度予以配套。 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这有利于市场资源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配置,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发展的紧要关头,这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新股发行核准制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核,也即发审机构需要判断企业的价值及其发展前景,满足一定的门槛后才能进入市场,这一直为市场人士所诟病。因为企业发展影响因素众多,其实很难预测。另外有些企业为了满足准入门槛,就只能通过财务包装甚至造假来解决。 降低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企业发行材料也就用不着涂脂抹粉,大可以本来面目示人,这有利于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目前新股发行注册制为市场各方所共同追求,弱化企业的实质性盈利判断是实行注册制的必然要求,在注册制下,即使企业目前仍然亏损,只要投资者愿意投资,就应让其公开发行甚至上市;降低创业板准入标准,有利于推动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 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还有利于打击当前创业板的过度投机泡沫。当前主板市场疲弱,而创业板则疯狂上涨,主要是一些主力弃主板于不顾、集中资金投机创业板,从而让创业板出现虚假的供不应求局面,随着创业板准入门槛降低,更多企业得以上市,主力投机将面临沉重打击。 笔者认为,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主要是放宽“净利润”标准,因为创新型、成长型公司业绩还不稳定,还处于爬坡阶段,大多难以实现较佳盈利。比如纳斯达克市场有三套上市标准,这三套上市标准基本都没有对企业上市前的经营历史提出盈利指标要求,国内的“携程”、“完美时空”两家企业连续3年亏损,同样可以在纳斯达克上市。创业板适当借鉴也有一定合理性。 在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别忘了完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某种程度也可以说,完善或降低创业板的退市门槛,是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尽管创业板曾经提出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恢复上市,但现实演变的情况恐怕未非如此,据报道创业板万福生科有关方面就准备卖壳,有意入主的包括几家国企。若创业板上市公司壳价值不菲,单纯放宽准入门槛,发行人将坐收卖壳收益,从社会投资者那里变相掠走不少财富。 纳斯达克成功的一个原因,就是宽进严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在1996年底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达5556家,之后退市的甚至多于上市的,由此上市公司数反而减少,从2006、2007年至今一直稳定在3000家左右,如此市场才能形成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投资者才能由此受益。目前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所谓优于主板,创业板没有“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环节,只有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环节;另外,有些情形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不经过暂停上市环节,直接终止上市。 笔者认为,为适应将来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门槛这个新情况,在“净利润”方面的退市指标可以设计得宽松一些,但“主营业务收入”等退市指标必须严而又严,另外还要进一步简化创业板的退市流程。只有宽进严出,市场才能流水不腐、保持平衡,否则光进不出,市场就容易腐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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