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自成立伊始便承担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更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自主创新型社会的重大国家战略部署息息相关。三年多来,创业板市场已成为新兴和高成长行业的重要资本运作平台,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了资本与科技、管理及创新的有效结合,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退出渠道。 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截至今年6月20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355家,合计总市值11454亿元,约占A股总市值的4.4%。其中市值占比最高的行业分别为信息服务业、机械设备业和医药生物。而截至去年底,创业板中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达214家,占比62%,高新技术企业185家,占比53.37%。富瑞特装、红日药业自上市以来,净利润年均增长率高达62%和42%,总市值分别上涨了491%和137%,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自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厚回报。 但与此同时,股票发行的“三高”、高管辞职套现、PE\VC解禁即退出、募集资金被挪用或使用效率低下、公司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等顽症也在影响创业板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自去年10月暂停IPO至今已达八个月之久,IPO停滞对金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对PE投资的中长期预期产生了较为明显的遏制作用。作为中小企业初创期发展至关重要的PE投资,其退出通道遇阻,投资周期延长,预期收益下降,投资风险加大。2012年已披露的PE投资总金额为1226亿,较2011年大降28.3%。 为逐步健全完善创业板的市场机制,努力推动创业板功能的充分发挥,我们认为,现在尤其需要全面总结创业板的成功经验和现实问题,使之准确定位,突出特色,进而更有效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创业板市场更应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区域和城乡平衡发展等领域发挥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革新前沿领域发挥资本市场资源要素配置与引导功能,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资本市场孵化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创新科研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同时,应优化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充分体现“创业型”企业的类型和特点。这可以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某些经验,更加注重企业的前景和潜质,从而使成长性好、有真正融资需求、能够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质创新企业实现上市,努力推动科技与资本、创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另外,尽快推动创业板市场化价值判断体系的逐步建立,通过倡导市场自律、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强化信息披露,努力让市场主体成为价值判断的真正主体。实践表明,虽然法规明确规定,证监会对创业板首发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实质判断,但现实中,投资者仍将监管部门的核准作为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为此,我们建议改革完善核准制,减少行政性色彩,努力提高创业板企业上市的市场化进程,引导社会资本的有序流动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当然,建立健全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不容缺失的一环。 中小企业灵活高效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点决定了其资本需求的时效性,需要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借鉴美、英、日等国的储架制度,建议我国创业板施行证券发行一次注册(或核准),多次发行的机制。由创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授权机制,自主决定再融资的规模与时机,从而使企业能在最佳时机及时获得资本要素,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发行审核市场化、融资机制高效化的另一面,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监管,全力督促上市公司合规运营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和打击绝不手软。(姜培兴系中德证券CEO,王耀辉系吉林证监局期货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