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去年底以来各方热烈讨论并正在火热实践的如何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大命题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2002年至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城镇化出现了“急症”,比如有的不切实际地圈地造城,有的简单地把农业户口划转为非农户口,有的甚至以“比赶超”的热情把城镇化指标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等等。 这种加快发展的劲头可以理解。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有大量农村人口需要转移进城,这是城镇化发展的大好机遇。如果没有及早规划、部署与推动,城镇化将难以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但是,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大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小到一座县城或几座城镇,如何发展、以怎样的速度发展,与经济社会条件、资源环境状态以及区域产业布局、城市布局等密切相关,忽视甚至漠视这一点,操之过急,盲目“跨越”,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 以户籍人口为例,一些地方把“人的城镇化”片面地理解为“户籍城镇化”,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统一把农民户口划转为城镇化户口,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当地城镇化指标,另一方面也获得了大量可供开发的廉价土地。但农民进城,并不只是户籍进城,“人的城镇化”关键是人要进城,要在城里能住下,能就业,有各种社会保障,有整体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没有这种“人的城镇化”,再高的“户籍指标”、再多的“土地城镇化”也解决不了人的问题。 在城镇化热潮中,尤应把握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城镇化需要一定速度,尤其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今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达2.6亿多人,如何让这一部分已经进城的农民工真正成为“市民”,不加快点进度、不拿出点魄力是不行的,何况还有更多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这就需要有加快发展、积极发展的干劲。但是,什么样的速度适合、多快才算快,要以质量效益为前提,要以“内涵式发展”为前提。专家估计未来20年我国将有5亿农业人口需要转移,这样庞大的人群,绝不是一个计划、一个指标、一个户籍就能摆平的,它需要综合统筹、系统推进,更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既不能被动等待、无所作为,也不能操之过急。城镇化有自身的规律和逻辑,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协调,尤其像我们这样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转移数量大、转移成本高、就业压力大,城镇化进程更要与农业人口转移的速度和规模相协调,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产业布局、城市布局等方方面面着手着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时期就完成发达国家几十年或上百年的城镇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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