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前日公布《2013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将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央行报告指出,我国在有效处置金融机构风险方面仍存在不足,尽管现有法律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接管、撤销等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内容相对简单,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手段督促问题机构及时补充资本和恢复经营能力,最终实施处置时,有效财产可能已经所剩无几,存款人和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我国银行业尚未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约束和市场化的处置机制,国家事实上为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约束,助长了道德风险。 央行表示,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具体时间表,央行仍未明确。 为存款保险制度若最终落实,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金融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随着大陆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商业银行自行定价和进行风险经营,不排除会出现破产等问题,通过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破产建立通道,打破中国巨额存款资金的“本金无风险”的安全机制,为直接融资市场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和压力。 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是一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尤其是利率市场化以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经营和存款人将面临较大风险。美国每年有200到300家银行倒闭,但其金融体系总体保持稳健,这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之前我国一直没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是利率市场化尚不充分,没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需性;而且我国银行一直都隐含着国家信用或由国家最后担保,似乎对破产清偿问题没有太多关注的必要,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国家实际承担了隐性的担保责任,容易导致商业银行缺少风险约束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说明国家要进一步放开金融市场,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未来必有某些银行因经营不善与能力不足而破产,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一直被压制的储户利益将得到释放,最大的利好因素可能是利率市场化之后储户可以自由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 央行在报告中明确,将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明确其对问题机构的早期介入职能,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问题机构处置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建立相应的资产收购和债务清偿操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