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造成的“养老金差距”亟待改变
2013-02-25   作者:张贵峰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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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福建厦门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2月23日《北京晨报》)
  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差距高达50倍,这数字乍看似乎很惊人,其实仍是一个严重“缩水”的数据。因为目前我国养老金水平最低的新农保,其平均养老金水平远远达不到福建厦门的“每月200元”。据人社部统计公报,2011年全国新农保实际领取待遇人数8525万人,社保基金支出588亿元。这意味,2011年新农保的年人均养老金支出仅为689.7元,折合月均57.5元。这一数据即使仅与每月4000元的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相比,差距也近70倍。
  当然,养老金待遇存在差距,并不意味着都是不合理差距。如果这种差距是由个人基于贡献不同的合理职业收入差距、自身养老保险缴费多寡差距造成的,无疑就不能简单地视为不合理。 
  但眼下的养老金差距,主要是身份造成的。这具体表现在,其一,由高度按户籍或职业身份进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造成的不合理差距。机关事业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属四种保险制度,一个人可以进入什么样的保险制度,主要取决于“身份”而不是“契约”。
  其二,个人贡献与养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脱节的不合理差距。需要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待遇,反而不如无须个人缴纳任何保险费的养老待遇。这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高达工资的28%,平均养老金却不到不缴养老金的机关事业人员的1/2甚至1/3。
  而这种养老待遇差距,事实上又是公共财政投入的不合理差距造成的。机关事业人员养老,完全由财政直接埋单;而城镇职工养老,则主要由缴费保障;至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虽然个人缴费之外,政府补贴程度较高,但具体的补贴水平仍相当低,如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仅为“每人每月55元”。
  生老病死人所难免,因此,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养老保险,同样也应追求“人人老而平等”,尽早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并轨”。国务院最近公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样一些改革能否坚决推进,无疑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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