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2013-01-25   作者:闻一言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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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半个月就要到春节了,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也要陆续返乡,带着一年的收获和回家的礼物与家人团聚。可是,近日,在吉林长春等地,却仍然有农民工集体讨薪。
  又到讨薪高发期。每到年末岁首,欠薪、讨薪问题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仅让劳动保障和监察部门非常棘手,也让农民工感到十分头疼和困顿。处理这一老大难问题,仅靠劳动保障部门解决显然不现实,靠企业一力解决同样存在难度,靠劳动者奔走讨薪更是困难重重。这就需要我们构建社会化解决的长效机制———解决欠薪的社会化机制一般由法律、政府及社会相关主体共同建立。
  应当看到,产生欠薪的情况非常复杂,但是,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恶意欠薪,有意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一种是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针对恶意欠薪,国家从法律层面给出了非常明确地规定,将恶意欠薪入刑的条款,以提高恶意欠薪的违法成本。而针对企业破产和经营困难所出现的欠薪,则多由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垫付的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之下都由物业主、所在地政府或市财政支付的惯例。
  无法回避的是,无论是欠薪入法提高恶意欠薪的成本,还是由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垫付提高偿还欠薪的速度,共同的特点都是事后追讨和偿还。这种事后追讨和偿还机制的优点,一方面发生欠薪后,责任者并不缺位;另一方面追讨得到社会机制的保证。可是,结果却是有好有坏,效果难有保证。所以,这样事后追讨与偿还的机制,不仅对农民工而言缺少应有制度保障,对地方政府而言,偿还欠薪的压力也非常大。如企业集中破产,欠薪大量发生,就有可能出现压垮地方财政的风险。
  众所周知,与恶意欠薪有着明显的区别,就是开办企业难免遭遇经营失败,企业破产是经济活动中不可能杜绝的现象。而这种因企业破产倒闭引发的欠薪现象,需要政府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许多西方国家,欠薪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从来也没有形成能威胁到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也未造成社会性的动荡。其主要的做法就在于,全方位构建解决欠薪问题的社会化管理机制。
  构建欠薪的社会化救济体系,其主要方法就是设立欠薪保障基金。欠薪保障基金由企业按工人应得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在国外,这个比例大体在0.15%~0.45%之间,同时,国家也会拨付部分财政资金给予补充。这个机制,除了破产清偿的追讨制度外,还配备了社会救济性的转移支付保障体系。一旦发生欠薪,这一机制就会自动启动,不仅节约了农民工的追讨成本,保障所有劳动者都能拿到欠薪,还使政府从欠薪冲突中解脱出来,杜绝了追讨欠薪机制中无法避免的不确定性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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