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老家所在辖区的管委会主任,已想好了该如何劝说莫言的父亲同意修缮莫言旧居:“儿子已经不是你的儿子,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莫言成为了社会公共资源,“你不同意不一定管用”。当地政府准备“消费”莫言了,准备出资6.7亿元搞一个包括莫言旧居周围的莫言文化体验区、红高粱文化休闲区、红高粱影视作品展示区的特色旅游带,准备花费一千万元种植万亩红高粱。 莫言是一个知名作家,如今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属于公众人物无疑。他的名字,他的作品被人传颂,被人消费,并不足以为奇。从这一点来说,“儿子已经不是你的儿子”是有一定道理。有问题的是,一个公民一旦成为了公众人物,就没有自己的隐私,自己的姓名权,甚至是自己的物权吗?从法律上讲,莫言完全可以拒绝以他名字命名的各种为经济开道的文化戏台,更可以拒绝政府为其修缮旧居。从这一点来说,“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绝对是错误的。 即使莫言答应地方政府“消费”他了,接下来,我们还有更重要的问题要问,那就是种植万亩红高粱的一千万元和打造特色旅游带的6.7亿元的问题。我们知道,管委会拿出来的钱,都是政府财政出的,如此大手笔,政府有无详细的论证报告,有无听证讨论。难道由政府官员拍脑袋就能决定吗?这个问题事关公共财政的问题,关系到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 接下来的问题是,种植万亩红高粱和打造特色旅游带,事关莫言家乡公民权利问题。第一,搞如此大规模的红高粱种植,会不会又像以往一样进行摊派,强迫他人种植呢?第二,搞如此大规模的特色旅游带,又涉及大规模的征地拆迁,政府会不会强行野蛮拆迁,让公民权利为经济建设、为旅游让路呢?莫言的小说《蛙》里不就描述过政府官员折腾邻居吗? 如果当地政府根本就没有考虑好这三个法律问题,仅仅冲着经济而来,我看这些庞大计划还是缓行为好,呵护莫言的名誉,呵护公民的权利以及维护法律的尊严,比打造一个特色旅游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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