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破解高管辞职套现困局
2012-02-29   作者:韩树杰(中国社科院投资经济系)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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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1264个高管离职公告,比2010年增长了68%。在2012年短短1个多月时间里,上市公司高管“辞职潮”依然汹涌。沪深两市出现高管辞职的上市公司超百家,涉及高管超120人。
  对企业而言,高管辞职不可避免,但近两年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代表的上市公司高管大批量、持续性离职,并在制度允许的时间节点上大规模“精准”减持套现的现象绝非正常。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离职套现行为没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高管行为恰恰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综合判断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是一种另类的“用脚投票”。

  警惕制度漏洞

  这种现象提醒我们进一步关注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一是发行制度。“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问题一直困扰中国股市健康发展。这在中小板和创业板表现尤为突出。同时,退市制度不完善助推了资本市场 “三高”问题。在当前制度框架下,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合谋采取过度包装、联合炒作等方式,超额募集资金,人为推高股票发行价,从而实现高额佣金和高价套现。在这样的利益导向下,部分高管推动企业上市的目的也不再单纯是融资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而是隐含了强烈的个人套现利益驱动。
  二是减持制度。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限的制度安排也是导致高管离职套现的重要原因。《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高管辞职后,对其减持套现的制约就会大大放松。根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第七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大量高管在一上市或上市半年后等关键时间点纷纷辞职减持的原因。
  三是激励制度。企业激励机制的核心应是通过制度设计绑定企业高管人才的个人利益和企业长期发展收益,而股权激励的初衷也是避免高管激励短期化。但脱离基本面的资本市场令高管难以抵御高溢价发行的诱惑,也反衬企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与股价的不匹配。一方面,一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无法与低价原始股套现获利相提并论,而由于持股成本低,即使股市低迷也仍然获利丰厚;另一方面,许多企业上市前后股权激励制度不兼容,影响了激励周期和激励效果,激励方式也缺乏对长期激励的重视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四是信批制度。对高管离职套现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细节披露,成为高管毫无顾忌纷纷离职套现的重要诱因。高管减持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1%才须公告的规定显得较为宽松。高管可以规避许多重要信息的公开,从而增加了内部操作的便利性,违规减持、套现后拖延公告等行为时有发生且不易被发现,从而得不到有效追究,导致中小股民利益受损。

  五项举措破局

  要破解高管离职套现困局,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完善配套措施,形成良性引导机制。
  第一,完善入市退市制度,解决发行价畸高问题。发行价能够反映企业基本面,才会激励高管努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要形成合理的反映企业基本面的发行价,必须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打破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盟。同时,着力完善退市制度,对相关当事人形成制度压力和制约。退市制度的完善要从严从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制度之后,重点在于加强监督检查并加大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另外,可通过集中上市、延后上市等操作控制发行价。
  第二,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制约高管减持套现、减小负面影响、维护股市公正的重要支柱。高管规模化的减持套现必须提前披露,如可规定减持金额超过500万必须提前一个月公告,让广大股民能够及时、有效、详细地了解高管减持的真实情况和动机,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同时,如果在规模性减持行为临近的时间范围内(如三个月内)出现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如重组失败、业绩下滑等),则需公告说明减持行为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同时,要保障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减持制度。适当延长高管持股限售时间,且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减持规则应一致,以适度控制高管减持节奏,使高管既无法实现快速套现也无法以辞职作为减持手段。当然,也要避免因遏制过度而打击高管积极性的情况发生。此外,可采取降低高管在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票比例、新股发行要求高管签署任职期和持股期承诺、高管辞职套现后再就职限制等相关措施,增加其辞职套现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在制定高管激励制度时,要绑定高管利益与企业和股东的长期利益,避免过于短期化的激励措施,使高管能够为企业长期价值贡献力量。同时,配合以适度的短期激励和非物质激励。
  第五,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加大违规成本和惩罚力度。进一步明确高管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减持套现行为的监管力度,将高管离职减持套现等行为与公司业绩审核相结合,严厉打击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中小股民利益。同时,要强化保荐机构、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明确发行人和承销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保荐人责任意识,对包装炒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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