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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
余功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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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社保制度建设要解决“多”与“少”的矛盾 |
十年时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从局限于配套国有企业改革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并快速实现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而且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和“人为失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碎片化,待遇差别化。我国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按城乡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的原则分别建立的,再加上统筹层次的差异化,造成制度既有横向分割也有纵向分割。造成不同制度待遇差别过大,甚至难以缩小,同时大大增加管理成本。
二是设计先天不足,财务不可持续。在制度设计总体布局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缴费、待遇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尽管没有本质区别,却人为地分别按两个制度运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现行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制度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天不足。
三是事权财权不清,制度一体化难。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造成一级压一级,一级反弹一级,最终形成下级依赖上级的状况。
四是管理分散粗放,信息系统落后。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极其分散,由于统筹层次过低,不同制度还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即使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多”与“少”的矛盾。
一是要从宏观上把握制度整合和保障水平趋同的进度,既防止保障不足又避免“福利陷阱”。制度整合和待遇趋同是长远目标,但是进度一定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制度改革、经济财政增长、城乡差距缩小进度、居民收入总体增长水平相适应,切不可畏缩不前或拔苗助长。
二是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制度整合,避免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层面要统筹考虑制度整合、待遇趋同、结构优化、管理完善等问题,对今后的改革思路进行总体设计。远期目标是以人为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核心,建立制度合一、权责对称、服务公平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中期目标是实现城乡制度和管理服务的一体化。近期目标则是分别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高低两档缴费和待遇标准,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制度设计及其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在整合过程中调整制度结构,保持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明确个人账户为待遇计发办法,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或物价挂钩的待遇调整机制,实行总量部分积累模式并辅之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保证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修订完善《促进就业法》和《失业保险条例》,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缴费率,通盘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做到工伤保险待遇与公务员、军人抚恤待遇的衔接。整合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目前可考虑按城乡居民收入确定两档待遇标准。
四是要合理划分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是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原则强化人性化服务,在柔性服务中严格基金征缴、资格认定和待遇发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