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
采 访:李会
作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关口,新股发行制度一直牵动人心。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也提出,继续深化新股发行改革,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
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是否合理、完善,关系到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更关系到其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从新股发行定价“一刀切”,到取消定价“窗口指导”,再到新股询价、估值、定价由市场决定,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走过了一段长长的市场化路程。
“从2009年6月启动的新一轮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成绩有目共睹。”董登新表示,不仅一、二级市场成为一个高效联动的有机整体,也大大激活了A股市场的融资潜能。
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问题与成绩相伴而行,诸如网下询价机构哄抬新股发行价格水平、新股发行资金超募、发行市盈率居高不下等“三高”现象。而新股“三高”发行之后的频频破发,使众多中小投资者亏损严重,打击了市场人气和信心。
在董登新看来,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成因有三。一是投资渠道单一、狭窄,市场缺乏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的前提条件,过量过剩资金追逐供给不足的新股。二是融资渠道单一、狭窄,以公司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IPO成为过度稀缺资源,直接造成非理性争抢。三是A股配套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尤其是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炒壳重组盛行。
“这一问题之所以在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才暴露出来,是因为它过去一直被行政管制手段强烈地压制着。”
一个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这也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董登新认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新股的估值与定价机制,使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市场化改革是大方向,要向前看、往前走,不能犹豫,更不能让改革的步子停下来。”
从表面上看,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是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所触动的,实际上成因极其复杂,不仅涉及新股发审制度、估值与定价机制,还包括信息披露、事后追惩、退市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
当前,部分企业的诚信意识与法治意识仍很淡薄,不计任何代价“上市”的冲动仍很强烈。董登新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新股发审制度还只能采用现行的核准制,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尚不具备。
“新股发行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不是仅仅依靠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身就能够解决的。”董登新明确表示,仅靠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单兵突进并不能解决A股现有问题,还需要系统推进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他认为,这些配套措施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包括垃圾债试水),改造并扩容“新三板”,推出国际板等;尽快启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及1元退市标准等;规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按季分红;进一步简化并规范上市流程,提高IPO发审透明度,扩大股票有效供给。
“当然,在自律的基础上,更需要有强大的他律机制。”董登新认为,治市需要法律的威严和威慑力,尤其需要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以及信息造假等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对证券市场展开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比如设立投诉、检举奖励制度,构建民间代理、集体诉讼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