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着力点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2012-01-16   作者:王莹(第一财经研究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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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华宝兴业基金之后,信达澳银也高调宣布将暂停新股询价,这一消息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目前实际上有很多基金公司已经悄然停止了参与询价打新,只是大多数公司没有正式宣布。据不完全统计,在规模排名前10位的基金公司中,表示目前已不参与新股询价的有2家,表示将减少参与新股询价的有4家,表示保持参与策略不变的有4家。在规模排名前20位的基金公司中,除1家公司未作出答复外,在其他19家基金公司中,表示目前已不参与新股询价的有3家,表示今年将减少参与的有5家。此外,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表示,目前对参与新股询价非常谨慎,参与力度会降低。
  事实上,自2011年下半年来,新股市场就开始遭遇寒冬。与发行速度不减、发行价格高企对应的是,新股上市后频频破发、打新亏钱效应进一步蔓延。今年1月以来上市的5只新股中,有4只已跌破发行价,参与打新的11只基金浮亏超过2100万元。难怪基金公司选择心照不宣地规避新股风险。
  机构投资者的离开让市场打新资金量降至冰点。据分析人士统计,新年第一周523亿元的打新资金总量创出了IPO重启以来的最低纪录,较去年816亿元的最低水平减少了近36%,与去年周平均水平的3600亿元相比,跌幅更是高达85%。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发行失败风险上升,朗玛信息因参与询价机构不足法定的20家被迫中止发行,成为继八菱科技后的第二家IPO失败公司。
  在郭树清主席履新和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关于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建议是直接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但是,在当前大环境下,机构投资者已陷入宁可不参与,也不愿报低价、降低新股发行价格水位的怪圈,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在以往的A股一、二级市场上,存在一个违背经济学原理的“悖论”:一方面是新股过剩、市场不堪扩容重负,另一方面却是高定价下的求大于供,各路资金踊跃申购。尽管近期机构投资者开始规避新股风险,但究其原因,大多数还是因为市场过于低迷、上市后短期收益不佳,而非其他。很多机构也表示,等市场好转仍会积极参与新股市场。一、二级市场存在的“悖论”并未从本质上打破。
  可以认为,这个供需“悖论”,反映了目前新股发行环节背后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还有寻租、腐败等更深层次的社会性问题。毫无疑问,2012年新股发行亟需进行一场深入的改革,但从更理性的角度,经过1999年以来共七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一级市场的无风险获利呈逐渐收敛态势,而发行市盈率总体也有回归趋势,因此不能寄希望2012年的新股发行改革,一蹴而就将所有问题化解。从管理层的表述中可以发现,2012年最重要的任务是解决虚假陈述、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落实询价范围扩大化等。
  首先,以打击虚假陈述为重要切入点。虽然新股定价的“三高”是政策与市场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但若从高价的原始冲动角度,遏制住新股价格制定高企的源头,应当能取得一定成效。
  一方面,去年郭主席上任以来,肃清了不少违规、犯罪事件,其中就包括对虚假陈述的处罚。这其中就有针对发行企业虚假陈述带来的价格高企、误导投资者等不良后果,这从证监会对发审委的实地调研和再三强化审核要求上,就可以看出。郭主席在1月9日强调“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时,首先提及的就是“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
  另一方面,发行公司在粉饰业绩的内在冲动下,严重浮夸价格,是必须要给予打击的典型违规现象。从国际经验看,新上市公司都有粉饰报表、不同程度地存在抬高业绩的内在冲动。在自律极其不足的情况下,对发行公司的监管就有必要升级和强化,才能够尽可能地弱化发行公司可能带给二级市场的泡沫和溢价风险。
  其次,严格强化中介责任。由于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利益,中介机构缺乏诚信的活动也是导致新股发行价虚高原因之一。实际上,部分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甚至业绩造假,误导了投资人预期,无端增加市场风险,中介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诚信,罔顾专业性职责,履职尽责意识薄弱,助推“三高”。在中介机构与发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情况下,有必要增加政策监管和职责惩罚。
  最后,在询价范围上,增加“样本”,可增加价格的竞争性。
  当前,基于保荐人、承销商与询价对象的种种利益瓜葛,使得即使询价机构具有定价能力,现实中也发挥不出来,多数情况下反而对市场发挥误导作用,而普通投资者则根本没有话语权。而此前就有的“增加私募询价”的说法,但由于资格门槛较高(对私募基金有规模等要求),使范围拓展有限。
  如果不能切断询价中不应有的利益关联,在询价和配售对象、网上网下比例等详细规定不能逐步、有序的放开,新股发行中“不看股价只看稀缺”的怪现象还将原地踏步走。希望2012年对于询价范围的探讨,能够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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