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近一年时间,“天价”过路费案终于有了再审结果。12月15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兄弟,使用伪造的军车车牌,骗免过路费49万元,而不是之前平顶山中院认定的368万元。法院判决弟弟时军锋犯诈骗罪,获刑7年;此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哥哥时建锋,犯诈骗罪,获刑两年半。目前,被告人表示服判,放弃上诉。 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骤减为49万元;时建锋从无期徒刑,减为两年半刑期。关注这起案件的公众想知道:为何做出改判?时氏兄弟是否罪有应得?之前的错判又错在哪里? 首先,河南省高法认定原判错在“事实不清”。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院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当时其放弃了上诉。因为觉得此案“非常典型”,法院邀请媒体进行宣传,但时建锋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翻供,称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媒体曝光之后,弟弟主动自首。 之后,河南省高法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主审法官被撤职;案子由鲁山县警方补充侦查。今年两会上,河南省高法院长张立勇还曾表示:此案再审时,将进行网络直播和电视直播。今年7月,警方称2008年时氏兄弟确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合作,伪造了武警部队的车牌号等等相关证件,涉案的武警已经立案处理。 现在,石氏兄弟已被判刑;那么涉案武警向其提供伪造的车牌、证件,也是其诈骗罪的共犯,还涉嫌受贿等犯罪。司法机关应及时公布案情进展,以昭公信,多一分公开,就少一分流言。相较于农民骗逃过路费,腐败犯罪对政府公信的杀伤力更大。 其次,原判之所以引发公众恐慌,在于“天价”过路费背后的民生之痛。 一是半年多时间,居然能骗逃368万元的过路费!二是居然因为逃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判决直刺中国公路高收费的民生之痛。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世界首位,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当时甚至有评论称:368万元过路费若真实存在,那比冤案更可怕。 再次,如今过路费骤减为49万元,原因何在? 先看看之前368万元的过路费,是怎么计算的。据交通部的相关规定,超载在30%以下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载30%以上按3到6倍收费。按中原高速股份公司方面的解释:假军车一次的正常通行费只有226.73元;因为严重超载,所以按照惩罚性费率来算,费用就高达3175元。所以最后算出来是368万余元的“天价”过路费。 而这次再审中,检方是按卡车的核定载重计算其骗逃费用,没算对超载惩罚性的收费,所以犯罪金额骤减到49万元,故判处主犯时军锋7年有期徒刑。原来的368万元中,很大一部分数额具有罚款性质,将该惩罚性费用作为诈骗罪的数额来认定,缺乏合理性。 诚如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孟国祥所说:本次检察机关起诉将原审指控数额中加收加罚部分减除,按照基本通行费49万元认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改正错误,正确回应网民关切的态度……但是,这样的“纠正”是否有些迟到呢?本案曾在公检法一路绿灯,甚至还被视为“典型”案件,主动请媒体宣传,却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哥哥、弟弟谁是主犯?与武警的假军车“合同”是否存在?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难道不偏离常识吗?如果时建锋没向记者“翻供”,舆论没有强烈质疑,是不是本案就冤沉海底了?这无疑显示了司法机关自身纠错机制的严重漏洞。 从云南李昌奎案的改判,再到“天价”过路费案的改判,这一往一复间,无疑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舆论一有质疑,法院就要改判”——这无疑是对司法民主的误解。现代法治要求司法独立;现代司法也必须透明阳光,接受监督。我们乐见公民与司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但显然,法院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如果法官把“问题判决”消灭在宣判之前,自然不必被动应付舆论质疑。法官在下判之前,有必要想想:如此判决经得起围观,能说服公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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