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过路费“缩水”需要解释
2011-12-13   作者:杨涛(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字号
  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上午开庭。起诉书里指控的案情与之前并无变化,但是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而起诉书的数额变成了49.23万。(《新快报》12月12日)
  起诉数额由原审判认定的368万,变成了49.23万,金额缩水达到八成多,这一跨步,完全可能将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减轻至几年或者十几年有期徒刑。但检察机关并没有向社会公布金额缩水的原因与理由。“天价过路费”为何“缩水”,成为该案的又一个新谜团。
  要知道,当“天价过路费案”一经媒体曝光,网民们就对过路费的计算提出了质疑。平顶山中院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来解释这368万的来源。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而当案件发回再审后,鲁山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曾经重新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兄弟俩偷逃的过路费的总额,最后的数字是361.9万,与原审指控的数额相差6万多。如今,鲁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指控的数额又变成49.23万。整个案情简直比坐过山车还惊险与跌宕。
  到底是现在检察院计算正确,还是先前法院审判认定的金额正确?倘若是前者,如此大的金额计算错误,就反映了法官要不是故意陷人于罪,就是玩忽职守,最起码是水平低下,是否胜任法官的工作也值得考量;当然,也有可能是先前法院审判认定的正确,现在更改数额,是不是检察院屈从了外部压力?
  所有的这些,期待能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让我们能理解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同时,建议此案能异地审理,因为先前办错案的平顶山中院又将做本案的二审法院,这不利于审判公正。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过路费全免不现实暴露改革之困 2011-06-24
· 聚焦中国物流顽症 过路费 怎么降? 2011-06-14
· 过路费已成为高物价的推手 2011-01-19
· 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检方承认四项失误 2011-01-18
· 再审“天价过路费案” 2011-01-18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