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借贷一个正式的身份
2011-10-13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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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温州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风波,有关部门正在采取补救措施。但是笔者以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借贷问题,还必须从立法着手,对民间借贷予以系统规范、引导和监管。
  当前民间借贷行为广泛存在,据央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已达到5%以上。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为何大量存在?一方面,现行国有银行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很难分到一杯羹,长期在资金瓶颈中生存,只能求助于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二者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
  游走于国有商业银行和“正式金融”之外的民间借贷资本,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有其利于经济发展的一面,也对金融市场产生着危害。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藏巨大风险。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笔者认为,对民间借贷态度“堵不如疏”,有关部门应尽早加强相关立法和治理,将存在已久的民间“非正式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降低民间借贷潜藏的巨大信用风险。
  首先,必须明确民间借贷身份。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没能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更没能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与其任由它暗流汹涌,不如将其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进行引导和规范。
  其次,必须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资金,在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应有针对性。对民间借贷必须进行专门监测,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最后,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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